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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3月30日电(记者 苏万明)根据山东省两会提出的要求,山东省近日决定把今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提高到不低于800元。

    据山东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有关人士介绍,为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800元的目标,山东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况普查。普查标准在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调,普查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农村人口的3%,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普查结果出来后,各地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科学确定本地区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使保障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3%以上,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实施,争取两年内实现。

    山东规定,凡低保标准低于800元的地方,要把标准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并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预算资金统筹使用,一并纳入县级低保资金专户,通过涉农“一本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据介绍,随着今年前两个月山东省德州、聊城、菏泽三市先后由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过渡,山东省实现了农村低保全省建制的目标。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投入农村低保资金2.4597亿元(含定期定量救济资金1397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67.68万人(含定期定量救济人口9.85万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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