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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强化政府职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贵州日报

    9月13日,贵州省政府在贵阳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贵州建设,事关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完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目标任务。

    王晓东说,住房问题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贵州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性跨越的迫切需要,是履行政府职责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构建和谐贵州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推进贵州省城镇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城市住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达到26.4平方米,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但是,从总体上看,贵州省住房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总量不足,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造成了困难。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政府在会议上公布了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时间表,要求所有城市必须在今年底前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要在明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将8至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会议强调,城市人民政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实行市长(县长、区长)负责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专门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贵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贵州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和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大会上发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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