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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7个扩权试点县(市)将有更多的税收管理权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近日开始实施。根据《意见》,今后,27个扩权试点县(市)在企业所得税等个别税种的减免上将享有更多的税收管理权限;到2010年,扩权县(市)地税收入、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四川县级平均增长幅度,收入规模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至少翻一番。

    《意见》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管理的涉税事务外,原需市级地税机关审批或管理的税收事项,原则上改为扩权试点县(市)局自行审批、管理;原需经市局审核、报省局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局直接审核,报省局审批;今后赋予试点县(市)所在市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也将参照这一原则执行。

    即日起,在扩权试点县(市)凡遇自然灾害的纳税人需减免所得税的,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批;扩权试点县(市)局受理纳税人处理财产损失时,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在2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项目申请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以及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属市局审批权限范围的,均由扩权试点县(市)局直接审批。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减免税审批事项,扩权试点县(市)局比照所在市市局的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另外,对纳税人报送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申请,第一年由扩权试点县(市)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局审核确认后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则报所在市市局审核确认后执行。

    实现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征收管理机制与省地税的直接对接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扩权试点县(市)局受理纳税人处理财产损失时,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申请以及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项目申请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申请,均由扩权试点县(市)局核实或审核后直报省局审批。

    四川省地税局已按照省财政预算,将原本下达到21个市(州)的税收征收预算实施再分解后,涉及27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部分直接下达到县(市),扩权试点县(市)地税部门从9月起正式执行月、旬等税收统计数据对省局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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