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
 
工商等部门将严查八种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记者19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国家已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凡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这位负责人强调,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否则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处罚。

 
 
 相关链接
· 我国公安机关上半年破获747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非法集资案例: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权威部门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背景知识
· 法工委等就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答问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