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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要求 财政部取消6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财政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财政部取消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财政部牵头审批项目5项,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项目1项。具体项目名称如下:

    (一)财政部牵头审批的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2.中储粮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决算审批;

    3.中央国家机关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审批;

    4.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5.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二)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

    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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