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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与9省区市签订协议 农民工可跨省获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为依法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新机制,以农民工普法维权为主线,串起本地、异地、跨省三个层面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受农民工青睐。

    今年,宁夏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上海、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浙江、广东、福建等9个省、区、市签订《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协议规定,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在各省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对宁夏外出务工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日常联系工作,两地建立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因身体伤残等原因回到本地或到签约对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经申请人要求,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申请人向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申请材料,两地向对方出具《协助调查取证函》。对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函件后,应及时安排或指派律师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函告调查结果。 (记者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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