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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岳就进一步抓好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批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去年提前两年实现国家提出的覆盖目标基础上,今年又取得了新的扎实成效。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全省农业人口2156万人,参合农民1893万人,参合率达到91.4%,参合农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广大农民从中得到了更多实惠。11月13日,辽宁省委书记、省长张文岳就进一步抓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他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定要继续做好、做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这笔钱都用在农民身上,当年的资金当年用完,不必出现余额结转。明年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主要是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增加投入,逐步提高参保农民医疗保障的受益面。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辽宁省从2004年7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5年每市选择一个县(市)扩大试点。2006年10月,全省97个县(市、涉农区、涉农开发区)全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县、乡、村全部覆盖,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农村的目标要求。经过努力,辽宁省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设计逐步趋向合理,广大农民得到越来越多实惠,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1月至9月,全省补偿支出5.57亿元,累计受益618.39万人次,受益人口比例为32.66%;住院补偿54.92万人次,平均住院费用2769元,比2006年下降152元,住院次均补偿830元,比2006年增加98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为30%,比2006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初步释放,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逐步升高,就医流向也出现明显变化。农民“小病不扛了、大病敢看了、看病不难了”,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明显下降,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已达到年人均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负担。参合农民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大部分为0元至50元,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至200元,全年累计可封顶报销1.5万元。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要求,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实现农民“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的目标。加快探索建立自愿、快捷、稳定的筹资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升受益幅度。同时,进一步简化报销和转诊等手续,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范基金专用账户,规范基金使用程序,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让更多的农民受益,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记者 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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