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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政府11月27日颁布《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规定从省政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34个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琼单位的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由省政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

    “一个中心对外”,其他“大厅”将关闭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是海南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正在积极筹建,该中心将与省政府新建办公楼同日正式对外办公。

    《决定》明确要求,从省政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省直单位原分散设立的政务(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消关闭,并不得擅自在原单位或者其他场所自行受理办理。进入省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现场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办理模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对经省政府批准,由于涉密等法定原因,同意不进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62个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6个实施单位必须与省政务中心联网,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严禁把部门窗口变成“收发室”

    《决定》提出,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对许可审批业务量较大的若干政府部门各增设一个许可审批处室,对业务量较小的可在现有的法规处、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加挂许可审批处室牌子,处室主要负责人任部门的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行政首长对“首席代表”依法委托授权、交授行政审批专用章。

    《决定》要求,许可审批处室要实现“三个集中”:即各部门内部许可审批事项向其许可审批处室集中,许可审批处室之外的内设机构不再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许可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谁批谁负责”的原则,在窗口即审即办;各部门的许可审批处室、“首席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向省政务中心集中,对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具有窗口现场许可审批权,为提高许可审批事项的部门窗口现场办结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严禁把部门窗口办成政务服务事项的“中转站”和“收发室”。

    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

    《决定》明确,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随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走的原则,凡是省政府决定集中到省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相关收费一律集中在省政务中心设立的相关银行窗口进行,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海南省将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决定》指出,对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如有单位违规,省政府将根据《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记者 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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