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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近年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依法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纲要》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为突破,先后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中期有推动、年终有总结。很多部门在议事规则中,加入了法制机构审核的程序,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审核,学法用法制度化。各单位还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组织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纲要》、《实施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现在,天津市各级政府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依法行政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口号,已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工作准则和实际行动。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一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加大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建立了以透明、高效、廉洁为原则的集办理行政许可、配置生产要素、行政效能监察和服务社会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目前设有4个办事大厅、18个功能服务区、160个窗口、66个审批室。市级85个行政部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共92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9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9项,配套服务事项80项)。按照应进必进、依法审批的原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审批率达94.6%。特别对登记注册一个企业或企业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一件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诸多审批部门和多项审批的,制定了按照统一规程,联合完成相关审批的《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天津市各区县政府也相继建立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服务方式,并积极探索有各自特色的许可审批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服务。二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市、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及所属部门三级六层的工作网络,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工作机制,从组织上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全部建立了政务网站,采取了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等措施,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取得新进展。《纲要》实施以来,市政府通过法规规章明确界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先后完成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修订,突出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能,注重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决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市政府的带动下,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相继修订完善了工作规则和会议议事规则,自觉规范政府自身的决策行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一方面通过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行政决策事项的科学论证,另一方面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确保行政决策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狠抓制度建设,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显著提高。2003年以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77件,市政府制定规章125件,合计202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制定了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一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保证政府全面履行职能。二是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方面,注意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行政权力与责任、强制与引导、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实体与程序等关系,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创新立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透明度。采取委托调研论证、起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立法情况,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对现行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五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6年以来,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66件。其中建议修改、废止44件,暂缓登记15件,进一步加强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政府制度建设。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二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依法界定了各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推动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环境的建立。三是大力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即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方法,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天津市行政复议工作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市政府设立天津市行政复议中心,增加了行政复议机构和编制,为群众咨询和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了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使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逐步增强,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案件,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事关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持续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年7月6日,天津市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提出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必须落实好五件事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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