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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近日,《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效。

    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到发布、备案等各个环节都有了严格规定,“红头文件”满天飞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及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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