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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被批准设立市场价格监管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1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反价格垄断工作,吉林省编办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批准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设立市场价格监管处,明确该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价格垄断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列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负责指导全省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场价格监管处的设立,改变了吉林省市场价格监管没有专门力量的局面。该处的成立,将进一步强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县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指导,增强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合力,提升吉林省市场价格监管的能力,进而对全面加强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场价格监管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反价格垄断活动,并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反垄断法》,防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

    二是加大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更加主动、有效地打击价格垄断(串通)、价格欺诈等监管重点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和经营环境。

    三是强化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安排专门力量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如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更为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环境。

    四是提升价格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因供求紧张、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因素引发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价格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检查和巡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五是重点研究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方式、方法。分析新特点和规律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做到工作的及时性、主动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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