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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4个地级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3月14日电(费昌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14日对外宣布,广西14个地级市均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意味着以往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从而最终建立其“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

    目前广西推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主要对象是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市容卫生管理方面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等。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对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加以归并,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原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权进行调整和重新配置,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广西决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首先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要创造条件,在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逐步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7年10月,自治区作风效能办还把推进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列为作风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至2008年2月底,继南宁、柳州市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和北海市实行综合执法改革之后,玉林、防城港、贺州、北流等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工作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的工作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桂林、梧州、百色、河池、来宾、钦州、贵港等市的工作方案正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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