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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三调联动”新机制从基层化矛盾促和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4月17日电(记者 苏海萍)李步凡是长沙市芙蓉区的一名人民调解员。然而,和以往调解员不同的是,李步凡的工作地点从街道搬进了公安派出所。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参与调解110接警后不够治安处罚的简单民事纠纷,或者是部分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记者采访李步凡时,他正在五里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里调解一起争执了数月的民事纠纷。

    五里牌派出所所长范竹告诉记者,2007年派出所共调解调处各类纠纷2266起,占全部接警数的27.7%,超过刑事及治安案件之和。范竹说,通过设在派出所内的人民调解室,可以快捷调处一般民间纠纷,让派出所能够集中警力侦破、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其实,像李步凡这样的工作,不过是湖南省实施“三调联动”新机制中的“一角”。在湖南省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和县、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着无数与李步凡一样的人民调解员。

    2006年7月,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矛盾调处工作新机制,即“三调联动”。其做法是省、市、县、乡层层建立“三调联动”领导机构;在县、乡两级设立由党委领导挂帅、公检法司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据湖南省政法委统计,2007年湖南省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万起,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650起。

    湖南省三调联动办副主任孙浩波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湖南省就根据以往各地、各部门的经验,提出了“三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并在湘潭市、株洲市攸县、郴州市北湖区三地开展试点。

    孙浩波说,具体操作主要是依托于五大模式。这五大模式除人民调解室设在派出所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外,还包括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中的三种模式,即将人民调解室设在法院进行的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调解。其中,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审判机关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而诉后执行和解调解则是对于一些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在执行遇到阻力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解。

    另外,县、乡两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也是五种模式之一。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江认为,这种组织体系有利于化解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把集中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性质、类别分流,跨地区及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省、市或县市区组织调处,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在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参访时,村民王瑞军正在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据了解,由于王瑞军的承包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同行业和部门,且情节复杂,加上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因此在各方争执中,“官司”纠缠了近3年也迟迟未果。2007年11月,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此案后,经过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调处方案,以及调解员30多次的调解后,王瑞军最终拿到了承诺赔付自己38万元损失的协议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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