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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突破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在全国实施。而就在4年之前,200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已率先出台并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从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底,上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达25.8万条。上海何以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实施《规定》以来,都有哪些酸甜苦辣?记者专访了上海市市长韩正,道出一段“承诺”故事。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突破口

    2003年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会议上,选出了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韩正当选市长——

    当时,我们提出建设“三个政府”:即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闭幕那天,我代表新一届政府承诺:从严治政,狠抓自身建设,强化职能转变。

    切入口究竟在哪里呢?听取了各方意见,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大家认为,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们决定,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突破口。

    从“三公部门”入手

    2004年1月19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当年5月1日起执行。从酝酿到施行,推进速度很快。韩正却透露“难度挺大”——

    最大的难题是,信息公开,哪些该公开,哪些不公开?争议很大,操作有难度。我们后来形成共识,在信息公开方面,“法无禁止即可为”。先用“排除法”,把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列出,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排除后,其他政府信息都应该公开,范围大大拓宽。从此确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的披露从被动转为主动。

    政府信息公开应从“三公部门”入手,即“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高的部门”。市教委、公安局、人事局等15个“三公部门”,率先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梳理和公开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信息,为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指引和便利。

    敏感问题与公众坦诚沟通

    在上海,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既可以通过“中国上海”政府网站,还可通过设在各级档案馆的集中查阅点。全市共设置公共查阅点287个,社区信息苑100个,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50个,全市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开申请受理点519个。此外,市政府还举办了125场新闻发布会。对此,韩正说——

    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是否多样化,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是否便捷,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成败。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

    我们2003年就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为新闻发言人制度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对敏感问题,也要及时与公众坦诚沟通。今年两会期间,对一些敏感问题,如社保案、迪斯尼选址、磁悬浮建设等,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面对媒体提问,我们都坦诚相告。

    把政府置于全社会监督中

    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底,上海收到并处理公开申请3.5万件,答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2.6万件,比例高达74.3%;“中国上海”等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访问量约4.5亿人次,通过各种渠道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超过3585万人次。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类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截至今年4月15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40件,且逐年上升;但纠错率却逐年下降,从2004年的34.8%,已降到2007年的11.3%。

    谈及这些数据,韩正很欣慰——

    这些数据,意义很大。

    政府职能转变非常明显。政府弱化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强化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这一“弱”一“强”,与信息公开直接有关。

    政府信息的透明公开,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中,强化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百姓、法人对信息公开的申请乃至复议增多,纠错率却逐年减少,说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日益规范和主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是“阳光”,从制度上使权力的运行少了许多猫腻,促进了政府的廉政建设。

    “事后公开”变“前置公开”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一个月后,一位董姓居民诉徐汇区房地局,未依申请公开其房产原始数据——这是全国首例诉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民告官”案。而今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刚刚终审一起案件:市政府准备“按计划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质产品和落后工艺600个”,一位市民由此申请公开这份名单详情,得到“不予公开”的答复。该市民一怒之下状告市政府,终审支持了被告。

    韩正坦诚地说——

    “民告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进步。4年前制定《规定》时,我们就预料这类现象难以避免,但并不害怕。这可以让各级政府更主动地公开信息,依法行政;并让社会公众来监督政府行政规范。

    不过,这几起案例,也反映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中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首先,现有法律依据在某些方面尚不够清晰。掌握信息的人,与要求获知信息的人,在理解上存有分歧。

    其次,当前政府的管理方式、方法和观念,与信息公开的要求还有距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比如,很多人希望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也能公开。我们鼓励和支持尽量公开一些重大决策的制定,也在努力从“事后公开”变成“前置公开”。但是,有些内容依法不能予以公开,也希望得到社会的理解。

    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去年底,我们就《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了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深度,都比原来的要求明显提高。

    尽管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获得各方肯定,但还需要把步子再向前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让“阳光透明”呈现在政府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李泓冰 吴焰)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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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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