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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开门清理139件规章 共废止和修改41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来源:安徽日报

    随着第210号省政府令的发布,《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方法》等12件政府规章正式宣告退役,失去了法律效力。记者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经过一年的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底现行有效的139件省政府规章接受了全面 “体检”,共废止和修改41件政府规章,约占清理总数的三成。

    “这次清理政府规章,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制度陈旧、制度重叠、制度冲突等问题,以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据了解,被明令废止的规章,是因为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如1995年发布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于所依据的国务院规章已废止,并且在事故处理的方式、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与上位法相抵触,所以予以废止。被勒令修改的规章,是因为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如《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照之后,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结婚登记前提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开门清理”是这次清理的最大特点,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139件政府规章名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涉及民生的政府规章成为清理重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一批事关民生的规章接受了修改。(记者 李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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