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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精简审批事项 规划报建审批周期压缩近一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海南日报

    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今后,海口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用再办理(包括补办、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再作为项目报建的必要条件,这是海口市规划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出的重大调整,这一举动不仅将减少审批程序,而且将使规划报建审批的周期压缩近一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在过去的有关规定里,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其建设用地批准无效。海口市的一贯做法是不管有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要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报建程序较为繁琐。

    根据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范围和审批环节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决定予以调整,今后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补办、换发),今后该证的审批核发只适用于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这项改革使规划部门关于“一书两证”的审批事项减少了近三成,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周期压缩了近一半。

    为使适用及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办事更加顺利,海口市规划局还将于明天在媒体发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材料。

    据了解,海口市规划局近期还将出台《城市规划批前公示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规划公示的范围、方式、时间、监督检查及反馈信息的收集处理等环节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众在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同时,该局还拟实行建设项目约谈制,加强与建设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交流,着重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分歧和矛盾冲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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