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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廉租房实物配租新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正在不断探索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9日,首批实物配租试点区———徐汇区斜土、田林、长桥等四个试点街道的21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了实物配租轮候选房顺序,他们将分别通过增租住房、套租住房和套购租赁三种方式,获得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上海实施住房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应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并达到规定年限,且家庭资产和人均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已扩大至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已放宽到600元,年内还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金配租为主。租金配租是指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家庭自行到市场上选择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措和组织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租赁并同时发放租金补贴。

    参加本次实物配租试点的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城镇户籍在徐汇区四个试点街道范围内达到规定年限的;今年6月30日前已经在册享受廉租租金配租;家庭配租人员中具有孤老、残疾、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劳模和三八红旗手、军烈属、残疾军人和归国老华侨等。

    根据各自家庭情况不同,19日参加实物配租试点的21户家庭中,有17户家庭将采取增租住房的配租形式,即保留原有住房,并同时承租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

    据徐汇区房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种配租方式较适合那些相比住房保障标准,现住房缺额面积大的;家庭人口多、代际结构多的家庭。有1户家庭将采取套租住房的配租形式,即按有关规定将原住房腾空,交给住房保障机构按市场价代理经租,提供给其他廉租户租赁使用,申请家庭承租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此种配租形式较适合那些相比住房保障标准,现住房缺额面积小的;家庭人口少、代际结构少的家庭。还有3户家庭,将采取套购租赁住房的配租形式,他们自愿将原住房以市场价出售,住房保障机构可以优先收购,申请家庭可以用售房款购买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并可按有关规定租赁未购买产权部分的实物配租住房。

    经过现场摇号,三组家庭分别明确了选择房源的顺序。接下来,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分别位于绿莲路和番禺路的配租房源中选择合适的住房。据悉,本次实物配租试点引入了市场机制,廉租住房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的租金、申请家庭原住房的出售价格或代理经租租金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获得配租房源后,廉租住房家庭承担不高于家庭总收入5%的租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同样有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家庭,将采取经济、司法等有关措施,解除合同,退出配租的住房。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19日表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在徐汇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实行。(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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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时评:经适房廉租房用地应有“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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