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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屯昌县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1-21 10:57 来源: 屯昌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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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屯昌县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府办﹝2011﹞11号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屯昌县“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屯昌县“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瓶颈,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营性人才,形成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人才兴县”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实施内容

该工作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共同组织实施。担保基金200万元由县政府出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按担保基金的1:5发放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人以上合伙经营项目的最高可以贷款30万元。

四、优惠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在本县范围内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让渡土地施用权、告白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办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4)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5)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6)县政府及县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办理类收费项目。

(二)注册资金优惠政策。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到县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三)税收减免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四)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凡是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五)免费创业培训。县就业局免费为在本县范围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创业。

五、贷款程序

(一)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定期向县农信社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

(二)调查与审批。县农信社对县就业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调查,在综合分析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量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调查,确定可办理贷款后,由贷款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为贷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县农信社出具担保承诺书。县农信社收到县就业局的担保承诺书后发放贷款。

(三)贷后管理。县就业局、县农信社负责对贷款人实施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定期将贷后相关信息,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相互通报。

六、担保方式

(一)工资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申请贷款时,无法提供贷款抵押物的,在提供财政供养人员作为担保人后,县就业局对其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农信社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县就业局按照规定办理全额贴息。为鼓励财政供养人员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县政府按照实际贷款额的1%奖励给担保人。

(二)抵押物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申请贷款时,在提供贷款抵押物后,县就业局对其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农信社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县就业局按照规定办理全额贴息。

(三)县就业局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申请贷款时,无法提供贷款抵押物和财政供养人员作为担保人的,经县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派员考察,对其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做担保,县农信社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屯昌县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邓伟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团县委、县农信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防范风险。县就业局、县农信社要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的风险性和创业大学生的信用进行严格审查,项目风险大、不讲诚信的创业者不予贷款,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

(三)扎实推进,确保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对大学生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审、及时担保、择优贷款,尽可能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见成效”。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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