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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11: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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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办,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公报》为A4开本,定期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本单价2.5元,全年共36期,定价90元。可以零散订阅,也可破季订阅。国内读者可到当地邮局订阅,代号2-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发行。读者也可登录中国政府网(www.gov.cn)政策栏目下的国务院公报专栏,免费浏览或下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公报》年度合订本,每年2月份出版发行(上一年度),合订本单价180元(含邮资)。读者可直接与国务院公报编辑室联系邮购。邮编:100017,信箱:北京邮政1741信箱。 联系电话:(010)660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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