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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08-21 18:05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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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05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晶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