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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2014-09-28 11:06 来源: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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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6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局、团委、妇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陕西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我省决定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该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并于10月26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人行西安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团省委 省妇联

2014年9月28日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全省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10万人,小额担保贷款36亿元,引领36000名大学生创业,表彰20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的预期目标。

其中2014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8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8000人;2015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5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  8.5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8500人;2016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5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9.5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9500人;2017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10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0000人。每年表彰大学生创业明星50人。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通过开展创新创业类讲座、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组织主题教育活动等,广泛、系统、灵活多样的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突出抓好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高校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三)提供创业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出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支持网络创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对高校毕业生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适合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有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建或合伙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量身打造融资方式,积极给予支持,帮扶企业进行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规范和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涉农专业背景大学生面向农村创业,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高校毕业生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注入新生力量,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农业科技和生产体制的创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市(区)要积极探索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拓宽渠道,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

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自主创业大学生的补贴政策,减轻其创业负担。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各级人社、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帮助创业大学生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实体在承载就业、支持创业上的积极性。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重点,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孵化成功率和大学生创业质量。制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落实补贴资金。

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良好环境。

(七)提供创业项目支持

各级人社部门要大力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论证、推介机制。坚持社会征集和自主开发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协作,根据本地经济产业和文化特色开发收集创业项目,特别是要筛选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入选创业项目库的进程,实现其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举办创业大赛与创业博览会,及时收集优秀创业项目充实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项目评估筛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分析、评审、论证,重点筛选准入门槛低、吸纳就业多、经营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库存项目,确保创业项目质量。

(八)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大力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站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归集梳理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举办“厅局长校园行”、“大学生创业明星事迹宣讲”等活动,面对面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

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拥有丰富行业经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

通过组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创业协会、创业联谊会、创业宣讲团,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等形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并加强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作用,加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针对性服务,认真落实“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不断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陕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数据统计

各级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注册登记信息等相关内容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为及时改进创业服务,促进本计划落实提供依据。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市(区)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要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工作流程上墙公示,置于显著位置,方便大学生了解掌握扶持政策。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部门等典型。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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