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节流破解融资贵
国务院“新十条”提增强存贷比弹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0 11:45 来源: 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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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这是继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十条指导意见之后,国务院层面再次强调解决融资成本问题。“与8月的十条指导意见相比,虽然本次会议的“新十条”书面文字更少,但其内容则更具针对性,比如提出“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等。

    小微企业融资开源

    11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7月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融资难、融资贵”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呈现缓解趋势,但仍然是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

    对此,决议提出要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三农”等贷款的能力。

    今年6月,银监会发布通知,在不改变存贷比算法的同时,对存贷比分子、分母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分子扣除6项,分母增加2项,调整的总基调是对小微企业融资、“三农”支持倾斜。

    “国务院决议出台后,存贷比指标有望做进一步调整,现在银行的信贷发放已经快到顶了,存贷比上升得很快。”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就决议的表述来看,短期内还不太可能彻底取消存贷比指标管理,对于同业存款是否能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仍还存有争议,可能会是下一步改革方向。

    存贷比考核指标主要由银监会拟定,而所谓合意贷款则由央行管理。据央行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的解释,实际就是指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指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相匹配。

    “简单理解,就是信贷额度的控制,这一方面可能会更多向涉农、小微业务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上述银行人士称。

    此外,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都是市场长久以来的期望,但在政策法规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相信此次国务院层面提出后,将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

    会议还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银行通过社区、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降低小微企业上市门槛

    为了为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打造更多融资渠道,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还提出,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其中,“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尤为引人关注,根据现行有关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拟进行首发融资(IPO)的财务指标相对较高,如创业板要求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或最近1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中小板比创业板要求更高。

    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上市条件,监管层或许早有意向。在日前举办的2014中国小微金融研讨会上,银监会监管二部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处长张媛媛谈到,鼓励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以及资金的来源,“特别希望推进直接融资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适度放宽一些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准入标准,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体系中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占比过大,而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比例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占比较低,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推进创业板、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新产品,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对于更多的小微企业来说,上市或发债仍然路途漫漫。

    “持续盈利指标是个硬指标,绝大部分创业期的小企业都很难达到,如果这个通道能够打开,也会带动更多的PE、股权投资者的创投热情,对于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来说,这样的融资渠道是比银行贷款更合适的。”一位券商机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除了在融资渠道方面“开源”,国务院也支招小微企业“节流”,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包括改进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防止信贷投放“喜大厌小”和不合理的高利率、高费用。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 式盘活资金存量,简化小微、“三农”金融债等发行程序。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虚高”的贷款利率。(万敏)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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