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试点政策全国推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4 10:2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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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会议确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以及实施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等。

    会议还决定,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前不久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应当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或许可收入中(或作价投资的股份)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重要贡献的人员。

    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可以达到企业净资产增值额总额度的50%。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郭戎指出,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有利于各地科技创新的发展。

    中关村式创新全国复制

    1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必须加快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试点政策,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相比一般的科技政策,上述试点方案对企业有很大的松绑作用。

    在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试点方面,2011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等政策,提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达到800万元以上(含)的,仍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方面,根据2011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等发布《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这些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仅仅15%,低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2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唐五湘指出,这些政策从根本上说都是给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以激励,让大量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股权激励科技创新

    “中关村经验”中,很关键的一部分就是对科技人员的股权和分红激励经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上限是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上限为50%。

    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但不高于50%用于一次性激励。

    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吸纳了这一经验,草案规定,可从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或许可收入中(或作价投资的股份)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重要贡献的人员。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推广其他所得税优惠措施。

    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就涉及到一些税收优惠。

    比如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此外,中关村还将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开展新的政策试点。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告诉记者,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细则,但是核心是不能亏待科技发明者。

    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中村修二1993年在日本一家企业开发出可商业应用的蓝光发光二极管,但是当时他只获得了2万日元(约人民币1120元)的奖励,此后法庭二审判决企业赔偿他8亿日元(约人民币4480万元),低于一审(200亿日元),最后他一怒之下加入美国籍,目前任教于美国大学。(记者 定军)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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