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代表委员审议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1 07:1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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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立良法、良立法",认真审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畅谈修改立法法的重要意义、现实针对性和修改建议。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

    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张祥安说,"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国家治理水平,适时修改立法法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立法法的修改,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这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良法善治,善治的前提是要有良法。"立法法是'管法的法',所以立法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立出良法。"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说,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法的这次修改,就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直接体现。

    要制定"立得住、真管用"的法律

    "立法法的修改过程,就是最大限度的让民智、民意、民情体现到法律的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说,这次修法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前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都将草案修改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石克荣说,修正案草案中写入了"税收法定"原则;针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防止其减损公民的合法权利;加强备案审查,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等,这些草案中的重要修改,都是瞄准了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立法法的修改特别关注了立法过程和立法质量。"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说,一些法律很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情况。这次修法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必将使今后的立法更加科学。"草案突出了由人大引领主导立法工作,这是修法的亮点之一,可以使今后制定法律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是一次凝聚共识、寻找最大公约数的过程。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是对立法经验的全面总结,把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吸收,并且借鉴了外国的经验,对今后制定"立得住、真管用"的法律,对全面依法治国,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充分审议讨论让草案更加完善

    汇聚人民意志,凝聚人民智慧。代表委员的审议讨论,让草案更加成熟、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建议,将草案中"备案审查可以公开"的条款,修改为"应当公开"。他说,既然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也进行了审查,就应该向提出者反馈情况,这样可以保障提请审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于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认为,对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人员素质和立法程序一定要严格规定,防止其按照行政思维主导立法工作,影响立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上级立法机关对下级人大立法工作的监督机制要完善,以便处理好地方立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范,有助于提高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的水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说,修法对司法解释的对象、范围,司法解释的意义、效力,以及司法解释的主体作了进一步规范。"这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明晰和强化司法解释的意义和效力,推动司法机关提升适用法律的水平。(记者 杨维汉、徐硙、徐庆松、陈刚、王思北、马勇)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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