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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5-03-16 15:03 来源: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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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知协〔2015〕1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增加和中小微企业壮大,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践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协调管理处。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6日

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专利权人创业创新,加快专利转移转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时以专利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或现有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增资扩股。

二、作价出资入股的专利权为依法获得国家授权的有效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4年。

三、企业可以由专利权人出资入股,也可以购买专利权出资入股,出资入股比例不受限制。购买用于出资入股的发明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4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评估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合理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五、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并按时缴纳年费等相关费用,维持专利权有效。现有企业以自有专利权作价增资扩股的无需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

六、专利权出资人可就企业设立或专利权入股后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专利价值变动等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应依法运作,规范管理,注重维护自身信用、声誉,不得弄虚作假。

八、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补贴作价环节评估费的80%,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其作价额的10%给予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应加强专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以获取专利权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围绕核心专利再创新,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对新产生专利的,全额资助3年内专利申请、维持费用。

十、鼓励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全方位创新实践,实现创新发展。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及投保专利保险的保费按现有规定执行。

十一、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筹措匹配资金,协同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增加。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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