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9 11: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全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制定的《全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全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4号)要求,为加快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到2015年年底,通过市场化方式建成15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10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构建覆盖全区大部分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开展面向农村居民的代购代销服务,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场,引导农村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活动,实现农民生产生活用品采购价格降低15%—20%,创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示范引导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商、物流、供销、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的模式,以枸杞、长枣、马铃薯、清真牛羊肉、葡萄酒、蔬菜等本地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拓展品牌宣传和网络营销,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三)代购代销,双向流通。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迫切需求,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代购代销服务体系,降低农民购物成本,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1.建设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阿里巴巴集团、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京东集团等电商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15个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作为县域电子商务管理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拓展本地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数量和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提供区域商品配送、网店建设、业务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

2.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在建立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合作企业商定选择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50个—70个行政村,利用现有农村信息服务站、农民合作社、供销社基层网点及各类社会化商业网点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企业投资建设升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面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产销对接、农资供应、代购代销、货物收发、电子支付等各类电子商务服务。结合农民实际需求,逐步拓展互联网金融功能,实现小额现金存取、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便民服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要适度向贫困村(移民村)布局。

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有效对接,根据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布局,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渠道,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配送到村。加快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宽带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覆盖水平。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区内外电商、物流、信息、供销等行业企业打造本地农产品电商平台,积极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通过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等电子商务服务,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网络销售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引导农村青年进行电子商务创业。加强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政策引导,以科技特派员、农村信息员、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个体经营户为主力军,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场所和阿里巴巴集团、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京东集团等企业的电商平台,开展代购代销、网络营销、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创业活动,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3.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农民信息意识和应用技能。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用,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消费习惯,实现由滞后型消费转变为现代消费模式,挖掘农村网络消费市场。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推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通过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交易平台销售农产品,2015年年底建成5个—10个本地特色产品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

2.积极探索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引导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整合产品资源,深化产销衔接,发展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网订店取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业态,形成特色鲜明、品种齐全的营销体系,促进产业与产品、网上与网下的有机融合。

3.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计划

(一)2015年4月底,完成青铜峡市试点工作,建成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1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二)2015年9月底,建成12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6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三)2015年12月底,建成 15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10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牧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扶贫办、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在本实施方案指导下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方案,积极与阿里巴巴集团、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京东集团等电商企业对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培养农民网购网销意识,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支持。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科技厅、农牧厅、商务厅、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在安排资金时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现代物流体系、产业基地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选择1家企业合作,免费提供电商服务场所,组织农村信息员等人员队伍开展代购代销服务,并安排一定配套资金,在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运行管理。合作电商企业要做好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运营,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全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场所的统一标识、内部装修、设备配置和运行管理,并向各级人民政府无偿提供本地区的交易数据,为区内企业提供特色产品馆建设、网络营销推广、品牌培育等专业服务,为农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电子商务知识技能等专业培训,广泛开展代购代销服务,根据代购交易金额对代购人员进行费用补贴。物流企业要按照全区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布局,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