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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07 15:39 来源: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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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

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产函[2015]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197号)要求,现将《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文化厅局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近年来本地区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政策文件、已开展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方案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联系电话:010-59881617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落实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和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以优化文化领域创业发展环境为方向,以提升小微文化企业在新常态下的成长能力、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文化企业为重点,通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送政策、理思路、解难题,营造鼓励创业、尊重创新、包容失败、支持发展的创业成长环境,形成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扶持重点

本方案重点扶持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文博创意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以推动政策落实和提升政府支持工作能力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各地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和制定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申报、评审工作,加大财政政策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举办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培训班,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产业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文化产业干部对推进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把握运用能力。

(二)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及品牌塑造营销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支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将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培训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开展专项培训;组织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营销等方面专家和文化企业家、投资人等为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诊断、管理提升、品牌塑造、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品牌行动计划》,指导和扶持我国文化企业品牌培育和建设,促进我国文化企业品牌有序健康发展;联合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和扶持。

(三)以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环境。研究制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指引,指导各类创业发展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对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在创业空间、成长环境、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完善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文化部现有平台的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功能,形成统一服务窗口,为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提供项目展示、推广、交易等综合服务。

(四)以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进一步缓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深化文化部与有关银行机构的部行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小微文化企业间接融资规模;举办小微文化企业项目路演和融资对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对接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增强小微文化企业借助债券市场、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社会投资等渠道融资加快发展的能力,探索构建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五)以谋划“十三五”时期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开展“十三五”时期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课题研究,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纳入文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开展专项调研,梳理分析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困难,为增强下一步工作的针对性提供决策参考;举办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论坛,对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前景、机遇、挑战进行交流,探讨“十三五”时期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六)以营造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集中遴选一批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政府部门、金融市场及有关服务机构支持创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编辑出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案例汇编》和《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案例》,集纳创业发展成果,推广企业成功经验;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和宣传平台合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结合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大力弘扬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开拓进取、追求梦想的精神,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对支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将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进文化领域创新创业作为文化行政部门工作顺应新常态、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繁荣、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后劲、扩大文化领域就业、保持和发展当代中国文化多样性、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开拓思路,创新手段,为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责任,多层推进。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加强对方案各项任务的细化、组织、协调和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进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多层推进的工作格局,扩大对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的支持覆盖面,使工作取得更大效果。

(三)加强落实,确保实效。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了解广大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的需求,加大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文化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的跟踪,并通过《文化部简报》、《工作交流》等予以反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成效突出、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满意度高的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重点宣传。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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