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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5-05-10 09:33 来源: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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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
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各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深化共青团组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全国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决定,在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机构为主,在全国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将共青团工作与金融工作有机结合,服务“三农”发展,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基层团的组织和工作创新,服务普惠金融发展,服务银行业改革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在各省、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面实施。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派出挂职干部数原则上不少于试点阶段的数量;新开展的地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安排不少于30%的县(市、区)开展挂职工作,原则上向每个挂职县(市、区)选派1名金融青年挂职干部。派出挂职干部的金融机构,以农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储银行等涉农机构为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与。

三、工作内容

(一)金融挂职干部的选派

1. 人选选拔条件。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现任地市级银行业分支机构部门副职,县级银行业分支机构副职、部门负责人、后备干部,及其他相应职级的优秀青年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银行业务工作和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 推荐选拔程序。由省级团委负责掌握制定本地县级团委挂职干部的需求方案,并与当地银监局沟通。银监局负责动员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分支机构,应按总行要求办理)拟定挂职人选名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人选情况表》(附件1)报省级团委,由省级团委审核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3. 分配派遣工作。赴县级团委挂职干部,可从所在县(市、区)的金融机构选派,也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省级团委负责研究确定分配、派遣方案,并下发至各地市。各地市级团委联合银监分局(或计划单列市银监局),指导相应单位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情况一览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报省级团委。省级团委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挂职干部任职、安置,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地市级团委、银监分局要积极协助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挂职干部的任职手续。

4. 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在设有计划单列市的省,省级团委指导计划单列市团委,及时与计划单列市银监局沟通,并及时、全面提供相关工作信息资料。新疆银监局负责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金融挂职干部推荐、选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负责联合新疆银监局和相关单位,落实兵团范围内挂职干部分配、派遣工作。

(二)挂职干部管理

1. 挂职期限和待遇。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干部原则上按照原单位职务级别安排挂任的职务,一般安排为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后备干部及优秀青年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挂任上一级别职务。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2. 挂职干部管理。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主要接受挂职单位管理;若派出单位有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可适当兼顾;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确需提前结束或调整挂职岗位的,须向地市级团委、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挂职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审定批准。

3. 挂职期满后安排。对挂职期满的挂职干部,各省级团委和地市级、县级团委,负责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时办理免职手续,并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全面鉴定,送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积极协调挂职干部派出单位,推动他们将挂职鉴定作为挂职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作为后备干部管理。

(三)干部挂职期间主要工作任务

1. 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金融扶持工作。设计开发“青”字号专属金融产品,着力推动担保方式创新,降低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成功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农村创业青年贷款争取贴息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专项基金,完善创业青年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电商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业扶持力度。

2. 推动县乡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采用媒体宣传、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存贷款、结算、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帮助农村群众提升金融知识水平、提升金融安全防范能力。推动团组织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促进团干部与金融干部之间的学习交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举办县乡(镇)团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推动团干部学习掌握现代金融知识,提升服务农村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3. 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案,健全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化评定手段。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跟踪考核,完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动态管理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政策扶持。对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和信贷支持机制。

4. 推动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与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金融供需对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为金融机构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搭建金融政策解读、供需对接、建言献策的互动交流平台。争取各类培训资源,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进行网络化、订单式和有针对性的金融业务培训。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与之合作的农村青年,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重点推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组织实施。

5. 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深化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推动乡镇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兼任乡镇团委编制外副书记、委员。推动乡镇金融机构的团组织建设,开展乡镇金融机构团组织与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服务队)等之间的结对共建活动,增强各类青年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和联动互动。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挂职干部联系点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活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是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创优的有效载体。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方案,严格程序,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共同做好挂职干部的岗前培训、管理使用等各项服务工作,实现工作信息、资料全面共享。团组织主要负责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落实挂职干部的分配、派遣、任免、安置等工作;银监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联络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挂职干部的推荐选拔和挂职期满后的工作安排。

(三)严格要求,务求实效

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和管理考核。要充分调动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督促挂职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严于律己,加强学习,坚持深入基层、走进青年,找准工作切入点,确保挂职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宣传挂职干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将对各地工作联合开展督导,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宣传报道各地工作经验和工作典型。

2015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挂职干部人选推荐、分配选派、岗前培训等工作。挂职干部原则上应于2015年7月到岗任职。各省级团委、银监局于2016年1月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于2016年6月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田小飞   赵  亮

电话:010—85212188

传真:010—85212812

电子信箱:ncfzc@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05

中央金融团工委

联系人:杜  伟   付  颖

电话:010-66278507

电子信箱:zyjrtgw@vip.sina.com

传真:010-6629925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140

附件:1. 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人选情况表

      2. 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2015年5月10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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