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将获支持
促进融资平台平稳转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15 21:5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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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新华社记者 申铖、韩洁)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

分析认为,此次发布的意见,有利于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促进地方融资平台平稳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此次发布意见就是对国务院文件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意见是去年国务院文件的重要补充。地方在以融资平台公司为主转向以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主的融资过程中,需要过渡机制。解决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融资困难就是过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重点任务,并对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和增量融资分别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进行甄别,然后分类进行解决。”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称。

具体来看,针对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意见要求,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在建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如果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另一方面,针对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意见要求,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且适应PPP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采取PPP模式。

此外,意见指出,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且不宜转为PPP模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这部分发债并不会增加今年债券发行的规模,而是在已经确定的发债额度中予以调配。此外,针对在建项目融资与政府债券发行之间的时间差问题,还可依法合规调度国库库款解决。”白景明说。

除了促进融资平台平稳转型之外,专家指出,此次意见还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此次出台的意见确保了在建项目平稳运行,具有稳增长保民生的意义,也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白景明称。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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