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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05-27 09: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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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财政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

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自治区财政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自治区财政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

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持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积极应对我区工业下行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增加流动性,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工业发展,缓解工业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25号),现就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自治区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

自治区财政厅筹措4亿元专项资金设立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与区内商业银行合作,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撬动银行40亿元贷款,帮助我区工业企业缓解融资困难。

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是对区内商业银行自2015年6月1日起,向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新增或短期周转性贷款发生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偿。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符合我区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发展前景好、暂时出现融资困难的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筛选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的期限

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暂定为一年,从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到期后,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

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受财政厅委托,具体负责补偿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为开展此项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从风险补偿基金存款利息中安排。

四、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的风险责任

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合作商业银行在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的补偿,风险责任由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商业银行分别按照3:7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具体工作安排及流程

(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我区工业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后,于2015年5月27日前建立动态的自治区重点工业企业及重点工业项目名单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区内商业银行提供。

(二)区内商业银行根据名单中的相关工业企业或项目,按照信贷程序抓紧开展工作,按照贷款审批进度,于2015年6月底前向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提出拟安排贷款建议,对单个企业项目的贷款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

(三)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对商业银行拟安排贷款进行初审并报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审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审定后,由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向合作商业银行出具该笔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补偿金额承诺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对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将不承担风险责任。

(四)合作商业银行在收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五)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根据实施方案和合作商业银行确定的信贷额度,将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信贷额度的10%存入合作商业银行。风险补偿基金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作商业银行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政策与风险补偿基金进行结算,发放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

(六)贷款企业因停产、破产、倒闭等原因致使贷款无法归还的,合作商业银行在核实情况后提出代偿申请,报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对代偿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代偿项目由合作商业银行按风险责任比例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划款代偿。

(七)贷款发生损失并代偿后,由合作商业银行会同宁夏惠民投融资公司通过法律程序继续追偿欠款及超期利息,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收入所得按风险责任3:7比例分配。分配收入原渠道返回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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