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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转发宁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

2015-06-01 09:1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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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转发宁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5年—2017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宁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1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宁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5年—2017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底,我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2.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2.4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90万,占总人口的13%,2020年将突破百万大关,占总人口的16%左右。全区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9所,共设置床位15024张。其中:农村敬老院58所,设置床位6363张;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20所,设置床位3364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使用31所,设置床位5297张。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3张,尚未实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

在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自治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乡、区域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面保障的目标。《实施意见》同时指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品牌输出作用。到2015年,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老年幸福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到2017年,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老年幸福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目前,全区有五保老人15212人,城市“三无”老人2853人,孤老优抚对象3000人,建成农村幸福院758个,五保集中供养率为32%,农村幸福院覆盖率为34%,均未实现“十二五”目标。同时,城市公办基本养老床位数仅为720张,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三无”老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的保障性养老服务需求。

在基本养老服务总体供给能力不足的同时,我区基本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尚未建立,一些地方的基本养老设施还处在空白状态一些地方的基本养老设施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服务能力不足,绝大部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只能为老年人提供供养服务,护理服务的功能缺失;三是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保证服务设施高效运转、规范服务的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四是人才缺乏,为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制约了养老机构整体功能和效益的发挥;五是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吃饭、活动场所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老人生活质量。

基本养老服务是旨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根据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实际,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四个宁夏”的紧迫任务,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有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增加供给能力为核心,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建立完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用足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自治区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的共同努力下,以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农村老饭桌建设为重点,到2017年,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套、运转高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农村老饭桌覆盖率达到60%,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得到全面提升。

(三)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根据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自治区承担3/4的建设任务,市、县(区)承担1/4的建设任务。自治区编制建设规划,提出指导原则、建设标准、推进措施、管理方法,明确自治区承担的具体建设项目并全额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同时,编制本地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应该承担的建设任务。

2.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针对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床位不足的问题。在实现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重点改善服务人口多、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农村老饭桌,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餐饮等服务。

3.保障基本,注重实效。把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遵照相关建设标准,按照条件具备、规模适度、经济适用、轻重缓急的要求,分级分类合理确定项目及其建设内容和规模,确保项目基本功能完善、服务流程科学。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适当兼顾为社会老人提供供养护理、日间照料、餐饮娱乐等服务。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立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并重,促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任务

2015年—2017年3年内,全区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床位约1万张。其中:自治区全额投资建设25所市、县级老年活动中心,25所敬老院,420个农村老饭桌,新增养老床位7540张。老饭桌2015年底前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和敬老院2016年底前建成;其余建设任务,由各市、县(区)承担,各地要立足实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

(一)老年活动中心。

功能定位:重点为城市“三无”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失能失智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供养、护理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建设标准:根据各地实际,全区分两个档次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一是在5个地级市各建设1所老年活动中心,每所设置床位250张,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二是在除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外的其他19个县(市、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各建设1所老年活动中心,每所设置床位120张,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上两个档次的老年活动中心床均建筑面积均为35平方米。

具体任务:在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建设25所市、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共新增床位3650张,总建筑面积127750平方米。其中:银川市8所,新增床位1090张,建筑面积38150平方米;石嘴山市4所,新增床位610张,建筑面积21350平方米;吴忠市5所,新增床位730张,建筑面积25550平方米;固原市5所,新增床位730张,建筑面积25550平方米;中卫市3所,新增床位数490张,建筑面积17150平方米。

(二)敬老院。

功能定位: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建设标准:根据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区分三个档次建设敬老院全区分3个档次建设敬老院。一是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海原县、永宁县闽宁镇5个五保老人数量较多的地区各建设1所敬老院,每所设置床位300张,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二是在石嘴山市、吴忠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泾源县、沙坡头区、中宁县13个市、县(区)的城区各建设1所敬老院,每所设置床位130张,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三是在盐池县大水坑镇、同心县河西镇和韦州镇、彭阳县红河镇、西吉县什字乡、泾源县泾河源镇、海原县海兴开发区7个中心集镇各建设1所敬老院,每所设置床位100张,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上三个档次的敬老院床均建筑面积均为35平方米。

具体任务:按照“需求充分、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环境良好”的要求,建设25所敬老院,共新增床位3890张,总建筑面积136150平方米。其中:银川市4所,新增床位690张,建筑面积24150平方米;石嘴山市3所,新增床位390张,建筑面积13650平方米;吴忠市7所,新增床位820张,建筑面积28700平方米;固原市7所,新增床位1330张,建筑面积46550平方米;中卫市4所,新增床位660张,建筑面积23100平方米。

(三)农村老饭桌。

功能定位: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临时休息等服务。

建设标准:新建的农村老饭桌每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改建的农村老饭桌根据改建房屋面积具体确定。

具体任务: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要求,建设420个农村老饭桌。其中:银川市95个、石嘴山市48个、吴忠市82个、固原市133个、中卫市62个。

四、投资安排

(一)老年活动中心和敬老院。

总建筑面积263900平方米,总投资80395万元。其中: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27750平方米,投资38748.5万元;敬老院建筑面积136150平方米,投资41646.5万元。自治区按照川区每平方米3000元、山区每平方米3100元的标准,拨付建设资金。各市、县(区)落实好建设用地后,自治区财政厅再下达建设资金。

(二)农村老饭桌。

总建筑面积46570平方米,其中,新建28100平方米,改建18470平方米,总投资9567万元。自治区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安排投资,并统一按5万元安排设备投资。

以上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民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明确职责,发展改革委编制规划,财政厅拨付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把质量,审计厅跟踪审计,政府督查室及时督查,民政厅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各市、县(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氛围。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发挥投资最大效益。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的原则组织项目建设。自治区民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的床位设置规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标准图。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图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规模达标、功能配置合理、服务流程科学,并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各市、县(区)政府要尽快落实项目规划用地等建设条件,纳入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对项目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使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让党委和政府放心、全区人民满意。

(三)规范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高效运转。

老年活动中心和敬老院原则上采取当地民政部门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各市、县(区)要将老年活动中心和敬老院运营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争取社会力量捐助,保证养老机构高效运转。在保障当地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老年活动中心和敬老院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农村老饭桌原则上按照政府补贴、民政管理、村级运营、互助养老的方式运营,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对老饭桌给予运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自治区民政厅制定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办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执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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