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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见的通知

2015-06-08 16:3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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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65号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出台《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政策措施对接工作

《意见》从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支持工商系统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促进我区工商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主动协调配合,切实将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用足用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

当前,工商部门正面临体制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稳妥推进体制调整工作的同时,指导工商部门做好受援衔接工作,兼顾工商部门自身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援助方案,确保对口支援工作不弱化、不断档。各地要积极协调援疆指挥部门,将工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各支援省市援疆规划,保障工商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工商部门抓住新一轮对口支援契机,用好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政策,借鉴发达省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当前,要重点抓好“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经营登记范围改革和放宽住所登记、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四、培育援疆工作新成果新经验

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援疆工作以来,不仅构建了37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对口支援我区23个地州市级工商局的工作格局,而且始终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出发,在政策援疆、智力援疆、财力援疆、项目援疆、经贸援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工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培育新成果新经验,推动援疆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6月8日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工商办字〔2015〕63号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工商总局立即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构建了37个省市工商局对口支援新疆工商系统的援建机制,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再动员、再部署,在对口援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明显。2014年5月中央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新疆工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第一次对口援疆工作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入推进对口援疆工作对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推进新疆工商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引领,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创新援助措施,完善援助机制,继续举全国工商之力,大力支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支持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势,支持新疆联合西北五省区工商局,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投资和消费软环境建设开展理论研究、成果推介、业务协作,支持新疆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论坛和中国—亚欧博览会,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身新疆发展建设,吸引内地企业向新疆有序转移、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支持新疆优势产品、特色农牧产品依托内地重要商展活动搭建产销平台。

三、支持新疆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主动服务新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借力对口支援机制和平台,壮大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支持新疆优质特色农牧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提升效益、加快发展。协助相关部门,支持新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务工、经商,内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创造便利条件,维护合法权益。

四、支持新疆工商部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

支持新疆工商部门推进市场监管创新,积极开展全国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强对涉疆消费侵权案件、垄断案件、虚假广告案件、传销案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协调查处,在安排竞争执法、商品质量抽查、打击传销、红盾护农、合同帮农、动物疫情防控、指导广告业发展等专项经费时加大向新疆倾斜力度。支持推进涉疆敏感商标监测工作,对伤害民族感情、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和宗教和谐的涉疆敏感商标,及时作出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五、支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站工作

内地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较为集中区域设立新疆工作服务站(联络点)的,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有关工作,提供热情周到服务。根据援受双方工作意愿,新疆工商部门选派新疆懂双语的工商干部到工作站(联络点)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挂职,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参与市场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

六、支持加大涉嫌爆恐物品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反恐防爆教育,提高各地市场主体对订制各类传播分裂国家、非法宗教、涉恐涉爆物品的防范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生产、批发环节和网购、快递、托运等物流主体涉嫌爆恐物品的教育防范和协作查处力度,从源头和终端堵住涉嫌“三非”商品(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出入新疆的渠道。

七、支持新疆工商系统各项维护稳定措施落实

新疆籍人员在内地旅游、食宿、务工、经商等方面受到歧视性对待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引导、劝解和妥善处置工作,维护新疆籍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维护稳定。支持新疆重点维稳地区工商机关办公场所、职工住宅区域安装防护设施,提高防范能力。支持新疆各级工商部门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增强市场监控能力。

八、支持新疆加强工商干部能力素质建设

依托总局和各对口支援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的优质学习培训资源,加大对新疆工商干部特别是南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为新疆工商干部提供更有效的学习成长平台。继续将接受新疆工商干部挂职锻炼纳入总局、各对口支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以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交流,密切人员往来。

九、支持新疆工商基层基础建设

总局和各地要抓紧编制新一轮对口援疆规划,支持新疆工商系统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继续从设施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新疆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支持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向新疆工商系统提供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软件,在国家法人库建设项目中给予新疆专项支持。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总局统筹协调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在工作规划、项目指导、资金投入和争取支持等方面推动任务落实。新疆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发挥主体作用,在援助内容、项目安排、需求对接、宣传报道等方面主动沟通、积极对接,坚持把受援项目和资金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各对口支援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部门的对口援疆纳入地方政府新一轮对口援疆规划编制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加强与受援地的对接沟通,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对口支援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附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口援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口援疆表

 对口省市局  新疆地州局
 北京市工商局  和田地区工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田地区工商局
 河北省工商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  铁门关工商局 

 山西省工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
五家渠工商局
 辽宁省工商局  塔城地区工商局
 吉林省工商局  阿勒泰地区工商局
 黑龙江省工商局  阿勒泰地区工商局
北屯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
 江苏省工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工商局
 浙江省工商局  阿克苏地区工商局
阿拉尔工商局
 安徽省工商局  和田地区工商局
 福建省工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
 江西省工商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工商局
 山东省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
 河南省工商局  哈密地区工商局
 湖北省工商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
 湖南省工商局  吐鲁番市工商局
 广东省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图  木舒克工商局
 海南省工商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重庆市工商局  乌鲁木齐米东区工商局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
 四川省工商局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 
 陕西省工商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
铁门关工商局 
 大连市工商局  石河子工商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克苏地区工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
  青岛市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喀什地区工商局
 沈阳市工商局  塔城地区工商局
 长春市工商局  阿勒泰地区工商局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勒泰地区工商局
北屯工商局
 南京市工商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工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克苏地区工商局
 济南市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
 武汉市工商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喀什地区工商局
 成都市工商局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
 西安市工商局  克拉玛依市工商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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