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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

2015-06-08 15:27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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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
晋发﹝2015﹞9号

当前,山西正处于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金融振兴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我省企业资金短缺和应对经济下行的迫切需要,是我省金融业自身发展壮大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金融业成为全省基础性和关键产业,推动我省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长和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逐步建成体系健全、竞争有序、运行规范、监管科学,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一)进一步巩固传统融资方式,拓宽新的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及时跟踪各大银行信贷支持方向,紧密对接,争取授信规模扩大和审批权限下放,合理使用金融表外业务融资,努力保持信贷市场繁荣,2020年间接融资比2014年增长45%。二是积极拓展融资领域。最大限度提高股票和债券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直接融资比2014年翻一番。创新互联网、基金、众筹等融资方式,充分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加快险资入晋,扩大保险资金在我省基础建设领域的投资。三是推动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煤炭、电力、公用事业、旅游等行业的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力争2020年,全社会融资总量比2014年增长60%。

(二)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融资。一是加强项目策划。各级政府要着力策划符合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论证,统筹解决可行性研究、资本金、环评、土地等方面问题。二是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项目,以优质项目吸引资金。三是保障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山西产业发展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多管齐下,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发展专营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推行免评级的中小微企业授信快速处理机制,切实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二是优化信贷抵押登记制度。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扩大中小微企业抵押品范围,在大力推动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推广车辆、仓单、林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促进融资便利化。三是强化融资增信服务。扶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设立政策性融资再担保公司,市级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企对接机制,合理放大担保授信倍数,完善担保贷款利率定价和保证金缴存机制,构建银担共担风险、平等互利的合作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四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各种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取消不合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融资能力。

(四)提高涉农金融覆盖面,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推动“三农”信贷业务创新。统筹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扩大农产品、农机具、林权等抵押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缓解农民抵押难、担保难。加大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金融支持,提高“三农”贷款的可获得性。二是拓展“三农”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改善风险管理。三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在我省农村实现集小额取现、跨行转账、便民缴费和消费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全覆盖。加快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各类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村支付“村村通”水平。

(五)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城发展。一是积聚专营金融机构。支持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商业银行专业支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专营机构,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在科技创新城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金融集聚区。二是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创新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计划、保险资金直投等方式,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模式。引导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完善股权结构,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销企业,创新产业链融资,提供一揽子金融集成服务。

(六)发展外向型金融,提升金融开放水平。一是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为我省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担保平台,综合运用跨境担保金融工具,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发展。扩大外债对出口企业的支持,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三是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四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办离岸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投资总部、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为电子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五是稳步推进我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功能。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一是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养老、医疗、疾病等商业保险,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二是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与运用,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三是试点开展巨灾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四是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产业化程度高、对当地农业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特色农业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房保险。五是加快险资入晋。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交通、通信、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项目,参与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和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

二、着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八)加快企业改制,推动上市融资。一是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出台扶持政策,强化宣传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争取金融支持。二是推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综合利用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手段,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推动我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2020年,我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分别突破60家、30家、30家、300家,总数达到420家。三是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提高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四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注入优质资产,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争取政策倾斜。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九)扩大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一是综合利用债券工具。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的沟通合作,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新产品、新融资工具专题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开展融资。二是创新债权融资方式。探索推广并购债、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

(十) 发展区域性场外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加快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系统,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人队伍。加快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转板机制,探索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延伸挂牌的路径,将其打造成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二是重组和提升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开展各种资产证券化,引导信贷类产品、小贷类产品、私募股权、地方金融资产进入平台交易。三是加大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培育力度,研究出台基金发展的专项激励政策,调动本地社会资金,增加企业长期资本。

(十一)推动期货交易,丰富金融产品。一是利用好期货市场功能作用,支持我省农业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积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能力,缓解“三农”和资源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快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推动煤炭产地现货交易向场外交易、期货交易发展,构建功能齐全、层次分明、方式多样、手段先进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在国家指导下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以煤炭品种起步,逐步开展焦炭、煤层气、煤化工以及电力等能源商品场外交易。

(十二)加快交易平台建设,活跃金融要素市场。统筹规划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全省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碳排放权、农村产权、集体林权、金融资产等交易平台建设。加速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要素的交易和融合,积极打造太原金融聚集区。

三、着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

(十三)引进金融机构,壮大金融产业。一是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省增设分支机构,争取所有政策性银行在晋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二是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加强与京、津、沪、渝、鲁等金融发达省市的金融交流合作,引进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山西设立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金融基础服务能力。

(十四)加强法人机构建设,提升地方金融实力。一是推进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建设。以山西国信投资集团为基础,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场化方式,逐步整合保险、金融租赁等牌照。以资本为纽带,向国内外知名投资者开放股权,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支持集团整体上市或推动控股法人公司单独上市,形成以信托、证券、融资担保、股权交易、产权交易、银行、期货、基金各种要素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做大做强晋商银行。拓展保险、基金、金融租赁、担保业务领域,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积极争取中票、短融、中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承销资格。加快网点布局,实现省内中心城市网点全覆盖和跨区域经营。积极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本,优化法人治理,加快上市进程。把晋商银行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高效、指标优良、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股份制银行。三是推动中煤保险加快补充资本金,优化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产品创新,拓展省外市场。培育在全国煤炭领域和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努力成为业内领先的专业保险公司。四是提升现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力争把太原逐步打造成为在中西部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活跃区域。

(十五)大力推进农信社改革,夯实“三农”金融发展基石。一是加快农信社改制。以股份制为目标,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全面深化农信社改革,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股份制改制。到2020年,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股权结构清晰、法人治理完善、经营状况良好的农商银行在境内外上市。二是加快全省高风险农信社处置,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三是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信社要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后台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探索富余资金投向省内转型项目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组织社团贷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

(十六)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繁荣地方金融发展。一是设立山西资产管理公司、人身保险法人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二是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政府注资、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力争使各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逐步达到10亿元以上,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三是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拓展面向“三农”及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便捷、高效、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四是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理财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丰富金融业态,增强市场竞争,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十七)分类扶持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一是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二是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三是推广建立市、县(市、区)金融服务平台、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

(十八)畅通渠道,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一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二是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股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设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三是扩大规范民间融资登记试点范围,积极审慎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接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四是稳步开展民间借贷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吸引各类投融资机构入驻,规范开展业务。

四、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十九)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创新政府投资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发挥好劣后作用,加快成立各类专业化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财政资金通过投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金等方式,采取贴息、担保等手段,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质)押不足的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提供增信。

(二十一)整合财政扶持资金。整合政策性扶持资金,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利用金融工具和市场手段,推动财政资金购买保险等金融服务,完善灾害救助、“三农”服务等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最大化。

五、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是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化解处置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区域金融稳定。二是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和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三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划分意见,省级政府承担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地方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形成“分工明晰、责权一致、科学安全、运转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各类地方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

(二十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金融生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对各市金融环境的考核制度,按季通报各市不良贷款情况,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与司法和其他执法机构资信的互通,向社会开放征信体系。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推进“信用山西”建设。

六、着力加强对全省金融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解决金融领域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金融重大事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进一步研究完善更加符合山西实际的金融管理体制。二是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出现的金融突出问题。加强金融队伍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发挥协调、组织和风险处置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纳入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大力推进。组织经常性的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互信新关系。处理好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发挥关键性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政银企协调机制成为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十六)强化金融人才支撑。根据我省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引进、培养、交流、培训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人才专业队伍。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快速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培育工程,加快培养本地金融人才队伍。争取从中央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发达地区交流一批优秀金融干部,到各市任职或挂职。加强对全省各级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运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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