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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

2015-06-26 09:15 来源: 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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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情况大家很关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很高兴请来了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先生,请他向大家解读这个指导意见,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银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先生。下面请尚主席介绍情况。

尚福林: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与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真诚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有关情况和相关政策,之后回答新闻界朋友们的相关提问。

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从改革开放初期,即开始有序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3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到目前为止,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银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民间资本独立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2003年以来,为盘活存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历史金融风险,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制,得到广大民间资本的积极响应,既有效化解了历史风险,增强了银行资本实力,又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2005年以来,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制上市,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综合上述四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模式,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二、民营银行前期试点的主要特点

2014年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开展了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已全部开业,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应该说试点工作是比较顺利的。这些试点的民营银行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专致办银行的良好动机,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

二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

三是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四是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发起人股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发起人股东明确承担银行的发展责任并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发起人股东都是境内纯民营企业。

六是有先进的现代科技支持和全新的经营模式。

这些民营银行的积极探索对中国银行业体系转型、变革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安排

近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银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

这个《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政策要点。

1.指导思想上明确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基本原则上强调公平、合规、创新三个要素。

3.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4.许可程序上强调筹建、开业两个阶段和市场准入透明度及各审查程序的工作时限。

5.稳健发展上强调了六项责任。即公司治理责任、董事高管责任、股东责任、风控责任、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6.加强监管方面强调加快职能转变,构造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7.营造环境上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营造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环境。二是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民营银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做好组织落实,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经营环境。四是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中国银监会将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努力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很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主持人:

谢谢尚主席全面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

中央电视台:

我想问一下尚主席,刚才您介绍的情况中民营资本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经占了不少的比例,但国际上也有一些民营银行改革试点不成功的案例,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这次要出《指导意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个意见出台是不是意味着试点进入正常的审批过程?谢谢。

尚福林: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企业结构看,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待逐步通过金融改革予以解决。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模式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大集团大企业融资需求有较好的解决渠道,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银行业采取了不少措施,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有序发展小型银行,是解决这一金融服务短板的改革措施之一。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从银行结构看,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发展小型银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型银行的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大致趋同。截至2014年末我国前五大银行资产在银行业总资产中占比为41.2%,同期美国前四大银行市场占比为41.5%,日本前三大银行市场占比为51%。应该说,这种大型银行主导的银行结构有效地维护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我国银行业竞争是比较充分的。同时,小型银行相对缺乏,又使得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我国小型银行相对较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

三是从产品结构看,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我国银行业发展模式普遍趋同,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改革,社会融资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特色化、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积极改革,转型创新,在特色化经营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然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中的生力军,从而有望在竞争中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转型谋变、创新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质量更高、效益更强的金融服务。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请问尚主席,现在据说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发出申请,请您介绍一下情况。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什么时候推出?另外请您介绍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审批上银监会的主要工作思路。谢谢。

尚福林:

民营银行从试点到现在,许多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有的还书面表达了申请意向,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指导意见》印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为使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的开展申请工作,我们拟做以下几项工作安排。

第一,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银行是特殊行业,需要相应辅导。具体讲,一是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有申设意向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具有办好银行的主观愿望和良好动机,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有意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无不良记录;发起设立银行的方案是否科学完善,本地的市场资源能否支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这些方面有什么缺陷和不足,各地银监局要及时予以指导和辅导,解决申请人的疑难问题。

二是帮助做好前期论证。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由各省银监局与银监会相关部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讨论论证。主要看风险承担制度、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等是否可行;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是否合理。通过前期论证,及时向意向申请人反馈修正意见,方便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与地方政府进行会商。主要是协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为新设民营银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落实支持银行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责任,商议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第二,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第三,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同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以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协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服务,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路透社: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您在《指导意见》这份文件中提到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外资将平等对待,我的问题是现在银监会是不是会考虑放松对于外国银行在中国国内银行投资的限制?第二个问题,尚主席刚才提到现在有40多家在意向申请的新设民营银行,在未来几年中,如果有这么多新设银行的话,银监会准备做哪些工作加强对这些银行的监管,尤其是在人员设置方面。谢谢。

尚福林:

刚才提到对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去批准他们设立银行,不同性质的资金、资本进入银行都有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进入中国的银行市场受外资相关管理条例的约束,只要符合外资相关管理条例就可以进入中国的市场。外资进入中国设银行,一个是要有银行背景,另外是要有资本金和整个资产规模的要求。

还可以在中国设立分行,也可以设立全资的子行,还可以设立合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外资的股比是没有上限的。还可以参股中资银行,按照20%、25%的要求,大家很熟悉,就是单家股东股比不能超过20%,多家合计不能超过25%,这是现行规定,只要符合这些规定,外资都可以进入。另外,我们最近修改了外资管理条例,主要是放宽了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一些时限要求,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有40多个要申请设立民营银行。这40多家提出来他们有这个意愿,还要看他们的准备情况。当然,民营银行这两年会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在未来几年的监管上,实事求是讲,我们现在的监管力量不足,但是我们想方设法去克服监管当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会统筹协调,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和对他们的辅导、帮助,促进他们能够稳定发展。谢谢。

香港文汇报:

请问尚主席,刚刚我们看到《指导意见》中提到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现在已经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还要强调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会不会增加民营银行的经营负担?谢谢。

尚福林:

《指导意见》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既是促进民营银行科学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

首先,这是银行有效管理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管理风险的特殊企业,从其风险特征和社会责任看,最大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防止风险外溢(银行和其他企业不一样),避免经营风险损害存款人和纳税人利益。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铁律,银行赚钱之后由股东获利,存款人不可能再分享;在银行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由存款人吃亏认赔,股东应有责任分担风险。

近几十年,这一理念已经逐渐演化为国际通行规则,最为突出和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现在世界各国皆强调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强调资本对风险损失的吸收能力。我国近年来也一直强调,银行股东负有持续注资责任,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这为我国银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稳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这是银行应对危机的必备工具,也是国际通行要求。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经过深刻反思,于2009年达成了非常重要的“9.20”国际共识。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银行机构要在正常经营时,就要明确作出出现风险的处置安排,通俗地讲就是订立“生前遗嘱”,按照行业说法就是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也就是银行必须事前明确,出现危机之后,先由股东自我救助,努力恢复正常经营;如果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无望,应该通过业务模块分拆等方式,确保其主要服务功能得以持续。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要求就在于,银行股东要在银行从生到死的全过程,承担风险责任。

按照这一国际通行规则,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正在补这一课。目前,我国被列为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工行、农行、中行,已完成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工作,其他各类银行机构也正在制定之中。民营银行作为新设银行机构,在出生之际就应主动做好剩余风险的承担安排,以确保经营失败后不殃及无辜,避免被动。

第三,这是民营银行进行市场增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民营银行建立股东承担剩余风险制度之后,就在存款保险制度基础之上,为存款人增加了股东保护,这将明显增强存款人的安全感,增强客户吸引力。同时,民营银行在享受存款保险制度对剩余风险的赔付后,可以使银行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比如,对于一个60万元存款的客户,如果银行经营失败之后,存款保险按规定提供50万元的赔付,银行股东若再为客户承担10万元剩余风险,不仅自身的赔付负担大大减轻,而且更多分担了存款人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市场对民营银行的信心。所以,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和稳健发展是一个增信安排,也使得承担剩余风险这一制度变得更加有效。

此外,存款保险加上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双重防护安排,客观上能够避免民营银行客户过度集中,有利于民营银行将服务重心聚焦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探索创新特色化经营模式。

香港大公报:

我们了解到最近一家民营银行从批准设立到开业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开业之后好象业务增长比较缓慢,有的甚至没有什么业务可以做。我们想问一下其中的原因是什么,谢谢。

尚福林:

银行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设立一家银行应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的制度,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还要完成自己的信息系统建设,另外还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去开发自己的客户。所以,银行从批筹、开业,开业以后到他做业务,确实需要很多方面的准备。我们了解这五家银行,从批准筹建以后到批准开业,再做业务,他们现在都非常谨慎,也在非常积极的去研究自己的市场定位,研究自己能够有特色的、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做业务过程中,从批准开业到真正把业务做起来,可能会有一段时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这也反映出来我们这些民营企业进入银行业以后他们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我个人认为,持有这样一种态度去经营银行是应该的,也是值得鼓励的。谢谢。

中华合作时报:

请问您如何评价安邦保险控股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农信社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体制不顺、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在未来民间资本进一步参与农信社改革的过程中是否会进一步放开限制,充分实现市场化?

尚福林:

保险机构进入银行在法律上没有什么限制,但是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保险企业在入股商业银行的时候,还要遵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比如不能有利益输送,不能有关联交易等等。有金融背景的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防控风险,毕竟是有金融背景。但是今后它的发展方向到底怎么样,能不能把这家银行做好,这要看他自己在经营中能否摸索到合适的经营模式。

我们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就是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好、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也好,就是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不能变,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不能够超出县域经营范围。我国在整个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城市里面的大企业、大集团金融服务渠道是比较多的,农村小微企业、“三农”服务渠道相对较少。不管是什么股东,进了农商行以后,把这家农商行的根从农村拔出来了,脱离了服务“三农”的根本,这都是不允许的。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尚主席,谢谢各位。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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