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5-07-02 16:4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
经办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
“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现全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依法高效经办,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参保群众,实现对参保人的全程统一无差别服务和对各业务环节的精准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彻底改变目前多头受理、分散经办、重复经办、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的状态,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无差别公共服务。

(二)科学设岗,核编定人。对内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覆盖所有险种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设置经办岗位,重新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对外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三)理顺渠道,保障经费。理顺经办机构经费拨付渠道,为经办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三、目标时限

2015年上半年出台“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下半年开始在全区实施,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

四、改革内容

(一)整合机构,理顺体制。

1.调整整合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成立新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经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业务。

2.调整整合后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可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机构,由市、县在自治区明确的正处级、正科级机构限额内提出具体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市辖区经办机构的整合设置事宜,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由地级市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保证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4.在实现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信息数据“省集中”的基础上,开发“五险合一”信息管理系统。

5.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全覆盖为主、兼顾险种和待遇审核、支付的专业性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后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6.整合固定资产及设备资源,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有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固定资产及设备利用的最大化。

7.职工“五险”征缴继续由地税、国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征缴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职责继续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调整。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和征缴,基金分险种归口结算管理。

(二)科学核编,配强队伍,购买服务,经办下延。按照自治区管总量,市、县管分量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由市、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人次等因素适时调整人员编制,该增的增,该减的减,配强和稳定社会保险经办队伍。

对社会保险登记、咨询、查询、稽核等业务和延伸到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的经办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由市、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研究提出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岗位、数量、标准和价格,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到底到边。

(三)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整合后,由同级财政负责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补助,为“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提供经费支撑。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及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低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按照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实施,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推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整合本级社会保险经办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核拨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职工“五险”征缴工作。各地要明确任务和实施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组织各类社会保险专业人员定期集中业务培训。各地应适时开展对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社会保险队伍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为“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提供保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卢静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