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仍需添柴加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07 13:51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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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颁发浙江省首张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这是义乌市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最新实例,意味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率先在义乌试行。CFP:龚献明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传统的主要依靠增加要素投入推动发展的模式难以为继。在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要不断提高要素投入质量、推动包容性增长,必须进一步加压发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上新台阶、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衡量简政放权措施含金量的“最大公约数”

新一届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已提前完成了当初承诺的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极大地激励了企业和市场活力。但仍有地方和企业感觉不过瘾、不解渴,社会改革获得感不强烈,也有观点认为取消和下放的一些行政审批等事项“含金量”不高,改革红利存在被挤压、蚕食现象。如何看待这两年简政放权措施的含金量呢?衡量含金量有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和杠杠?

含金量,作为一个借用的形象概念,确有一定主观个体感受色彩,不同地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的市场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的获益感的确存在一定差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作一个中立观察和思考,进而给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和判断依据。

从大的方面讲,判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含金量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功能边界,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等。具体讲,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是否充分调动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否充分调动了社会的腿,有效释放了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否管住了政府“闲不住的手”,使政府从管理和干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顺政府内部组织关系,真正推动从管制型政府向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型。

从小的角度看,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含金量,一是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主要是审批事项所影响的领域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位置、环节及所影响的资金量等。一般来讲,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资质资格认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审批事项,对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影响程度较大,含金量相对较高。每减少关键领域的一个审批事项,就意味着相关领域的管制放松,门槛降低,从而带来更多投资机遇和便利。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所附着的管理权力。主要判断标准是审批业务量、行政相对人数量、审批事项所对应的资金量以及取消和下放后是否从实质上连带取消了其他相关审批事项等。一般而言,部门审批业务量大、涉及部门重要利益、在串联审批流程中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的事项,含金量就高。相反,审批业务量少、属于部门边缘性利益的事项含金量相对较低。三是市场主体的直观感受度。从市场主体的需求、对其活动的影响和办理成本角度看,主要判断标准是市场主体的受益面、社会关注度和完成审批所耗成本,越是企业、市场和社会迫切需要取消的、对微观活动影响大、导致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高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含金量越大。

辩证看待简政放权含金量

从上面两个方面观察,我们不难对新一届政府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近千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含金量,作一个客观的评估。可以说,这一轮的简政放权改革在以前改革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向前推进,无论是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数量、质量,还是从效果、规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和显著成效。这轮简政放权改革真正实现自我革命,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含金量高、深受市场、企业、社会欢迎的事项,笼统地说简政放权改革是“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权不放责”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不客观的。譬如取消和下放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事项,就非常有利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对广泛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投入以公益性科研、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为主的科技创新,进一步激发社会及市场主体的科研活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十分利好。再譬如,像“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事项,就比较有利于发挥市场、企业和社会导向的引领作用。我们知道,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功能是发挥科技服务业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开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咨询诊断、科技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消这一项目认定,对科技研发成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与转让等科技核心要素的整合与集聚,促进国家创新体系进一步向市场、企业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看,这两年多的简政放权成就巨大、成效显著,带来了市场、企业、社会、地方等方面的大变化,主要表现是市场得到了实质解放,企业实现了深度松绑,社会组织活力空前激发,地方积极性得到调动。

同时也要看到,简政放权作为政府的自我削权割肉,在推进过程中产生“阵痛”、受到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的作祟或明或暗掣肘也是客观的,一些部门和地方抱着权力不撒手,只喊口号、不迈步子,舍不得割自己的肉,因而在起初取消和下放的一些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也确实存在“掺沙子”现象,主要招数有:一是以数充质型。取消和下放的有些事项多集中在比较偏僻或业务量极少的专业领域,经济总量占比不大,与经济运行关联度不强,对激发市场、企业和社会活力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是多年来根本没有审批业务的“零审批”和“僵尸审批项目”,有的属于早就应该取消或下放的,只是因为处室职能、人员配备等原因,没有取消。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评审”一项事项,自1998年以来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等原因,该工作早已暂停开展。再如取消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等事项,很多地方相关部门反映从来没有听说过,有的事项从来没有办理过。二是改头换面型。有的部门在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拟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有的部门将以备案管理来代替行政审批,各个部门对备案的法律地位和内涵认识不一,虽然审批事项取消,其实质不过是换了另一副面孔,改了一种管理方式而已,仍然行审批之实。一些事项由前置改后置审批,企业取得了入场券,但后置审批没有得到规范,服务不到位,对多数行业影响很大。三是以点带面。将涉及面大、普惠型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揽在手里,取消和下放一些涉及业务量少、影响不大的事项。像“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在很多地方的申请办理量几近于无,有些事项受益群体和涉及资金规模不大,受惠企业面较小,取消或不取消对行政相对人几无二致。由此看,一些舆论所谓“放大不放小”“放虚不放实”的看法也并非空穴来风。

尽管如此,可以肯定的是,简政放权作为新一届推动改革发展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门炮”,中央持续推进的决心坚定不移。日前,国务院又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深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简政放权改革的含金量犹如“炖排骨”一样,加把火,撇出一层油,再加把火,再撇出一层油,只要改革不断增压,火力不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油水”就会不断地被逼出来。

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撑“双创”

“双创”是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去年初以来,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清障减负、搭台助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极大调动了全社会的热情。一时间,“互联网+”浪潮异军突起,众多“创客”脱颖而出,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风起云涌,各种方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全国上下掀起新的创业创新热潮。为持续推动“双创”,应全面落实今年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坚持开门改革,做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不减压、不撤火。要持续发力,继续加大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力度,以及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变相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要进一步从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中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拟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进行筛选,并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避免各部门自说自话。对于各部门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第三只眼”从整个流程、程序、要求上进行跨部门审视,以保证前后环节的协调性。

前不久,国务院审改办在牵头整改中央审批事项的工作中,通过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民意调查,让群众对哪些该放、哪些不该放做评判,避免了改革中的主观臆断、闭门造车。要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可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以增强改革的整体效果。对于一些涉及到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应当明确主要牵头单位,对办理程序进行检视和优化,抓住关键环节、关键点进行流程再造,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同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尤其是民生领域的事项,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加快制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含金量更高的投资核准事项,推出和落实更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项目。在明晰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向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使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使市场主体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全面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目前,政府对微观市场主体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从企业的设立到公司经营都要经过政府部门大量行政审批,繁琐的审批程序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改起,以工商改革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完全以企业、以市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台。目前,工商总局继续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4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27个省(区市)实施“一照三号”,两个省市实行“三证统发”。针对各地商事制度改革实际,要加快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一照一码,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政府要做的就是为“双创”多设“路标”,少设“路障”。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没有实现标准化,审批不规范仍然是困扰很多企业和创业者的难题。有关方面还没有普遍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很多部门没有明确承诺审批时限。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缺乏统一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规范形式。实施每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不明确,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程序不衔接、审批权力行使不透明,部门之间、法律规范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审批怪圈大量存在,相互扯皮、“任性审批”的现象时有发生。东部地区一家民营医院,原有三部救护车,均已超过使用年限,但申请新购救护车审批必须要有旧车车辆报废证明,而要取得报废证明,至少需要三个月,这意味着医院至少有三个月没有救护车辆可用。诸如此类的环环审批,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需要认真梳理。因此,推进简政放权,要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制度。

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一是部门协同,打通“最先一公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应抓住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民生发展等重点领域进行审批改革,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整合前置性审批,同步下放项目审批、环境评价、土地预审、风险评估等审批权限,形成部门协同联动。二是上下协同,打通“最后一公里”。要推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权力清单,清单之外的不再审批,防止上动下不动。三是中介协同,打通体制外梗阻。“红顶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反映突出,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改革,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议制订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制订中介组织收费目录清单和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的规范和监管。

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共享。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前提。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可实现跨部门联合审批,对简化企业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高企业投资活力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超过10%的中小企业开始应用云服务。仅百度、腾讯、阿里三家的云开放平台支持的中小企业开发者数量就已经达到200万,带动就业能力明显。因此,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历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为深入持续开展文件清理提供高效查询、便利对比,为实现行政许可标准和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要素的数据应该全面向社会开放。对有利于政府部门提高协同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和治理水平的数据应在政府内部按需共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要从管理机制、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入手。打破部门利益,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为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不是搞“自由落体”,要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一要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程序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使监管可操作、可监督、可追溯,确保监管真正到位,避免权力下放后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应对监管压力,不能靠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而要靠监管体制机制的配套跟进,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从完善体制、健全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加快构建统一的监管治理体系。三是转变监管方式。通过试点先行,把加强监管与提供优质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建设服务型政府。四是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负面清单管理,通过事中信用预警及事后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王君琦)

责任编辑: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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