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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07-15 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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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
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宣政办秘〔2015〕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宣城,充分发挥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有效弥补我市人才短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对象:合肥工业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尤其到企业贡献才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创办领办企业。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就业实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对一次性接纳5人实习且实习期满留用率达40%的就业实习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机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高为3年。全市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中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政府批准,可简化招聘程序。

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承租公租房的,提供70%租金补助。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制度,在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选聘一批青年创业指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

七、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定期举办“创业在宣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宣传我市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搭建大学生来宣创业的交流平台,吸引创业项目留宣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和奖励。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成功后,经专家组评议通过,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在2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大学生就业给予2000元创业促进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九、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市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用于园区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

十一、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具体的申领和发放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5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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