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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5-08-17 09:57 来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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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淮府秘〔2015〕13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努力把淮南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

1.对符合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省文件规定市先行兑现。

二、加快科技企业培育

2.培育创新型(试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被正式命名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给予5万元资助。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4.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

(1)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和动物新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对新审定的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省备案的,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大于3%,且认真填报研发经费统计报表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8.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9.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新组建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已确定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的,经市科技局确认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五、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0.支持社会、企业科技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引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对在淮新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其年服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12.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3.在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4.认真开展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七、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5.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资助1万元;其中对单位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先资助3000元,余款授权后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当年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达到30件、5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

提高专利运用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主持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排名前3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排名前3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订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淮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八、积极实施人才战略

支持淮南市“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对已列入“50科技之星”建设的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对企业新建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

九、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注入到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用于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鼓励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有关政策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若干意见》(淮府秘〔2015〕123号)文件执行。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

十、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配套、资助、奖励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支出。

十一、附则

本政策涉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审核,在市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符合政策的予以兑现。除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外,其余一律实行后补助。

建立科技项目动态管理库和政策兑现项目绩效评价目录制度,完善涉企科技项目查询系统,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27.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原自主创新工作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其他现执行文件中与本政策相同或类似的政策停止执行,以本政策为准。

2015年8月17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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