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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8-25 10: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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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5〕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众创空间是政府集成扶持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的工作部署,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创建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积极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充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我区经济转型的新引擎,强化科技对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支撑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区建成20个以上众创空间,其中每个市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建成2个以上;全区建成60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8个以上大学科技园、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40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区形成100家以上创业咨询专业机构,选拔创业导师、咨询师超过500人;各类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大学生创业者、海外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达到4万人以上;累计孵化创业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新型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工程。

建设一批新型众创空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不同特色,因地制宜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新型众创空间。研究制定新型众创空间培育示范政策,扶持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重点示范众创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示范,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的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提升孵化服务水平,构建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全过程服务的孵化链条。采用政府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与创业孵化的深度融合,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新建一批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闲置厂房、公共设施等资源,加快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市级和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孵化效果明显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布局一批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在高校新建一批大学科技园。修订完善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考评,提升大学科技园运行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逐步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商事制度改革,努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按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特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简化企业工商注销流程,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创客空间等孵化机构集中地区,开设政务服务窗口,上门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政管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等)

安排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创业引领工程。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聘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高校要普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本科院校要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创业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鼓励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示范建设,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教育厅)

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海外留学人才八桂创业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周”等各种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业。加快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支持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将农民工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工程的组织实施范围,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专利代理、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交易服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优质创新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职业投资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吸引和聘请优秀国外专家为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举办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培训创新创业师资队伍。鼓励高校聘请成功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及其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积累创新创业实践经验。(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五)创业投融资扶持工程。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主体,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与天使投资的合作,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扩宽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行动、创业讲堂等创业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工程。

丰富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全区性的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级“创新型、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实体展示体验中心,开展创客创新实践和创客产品体验活动,培育创客文化。依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活动,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发明创造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团区委,各市人民政府)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团区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市、各部门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众创空间建设情况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举措,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新创业示范。要加强各类创新创业示范的认定和管理,通过新型孵化模式典型的示范引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带动我区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自治区、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众创空间建设,促进我区大众创新创业发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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