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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015-08-29 14:3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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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印发的《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发〔2014〕68号)文件内容,为改进我区口岸服务、建设、协作、开放等方面工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安全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机制,转变职能实现方式,推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立足开放宁夏建设战略,夯实口岸基础,加强口岸建设,优化口岸服务,深化口岸协作,扩大口岸开放,强化与沿海沿边及周边跨部门、跨区域的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力争改进口岸服务,促进我区外贸健康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

遵循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改革难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口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安全便利。通过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监管协作,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切实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集约高效。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现有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沟通、协作和构建伙伴关系,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

(四)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意见中的“口岸”是指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的保税区。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夯实口岸基础。

1.完善口岸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计划和要求,制定我区推进口岸工作的协调机制,出台支持口岸发展的意见政策,修订完善《宁夏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等口岸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我区口岸开放、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梳理口岸各管理单位应急预案,编印《宁夏口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保障口岸安全畅通。

2.规范口岸测评管理。建立口岸测评测体系,统一测评测各口岸运量、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定期公布和通报我区各口岸测评测结果。对开放后长期无通关业务和通关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口岸进行整合或关闭。各口岸查验部门根据口岸运营和监管业务情况,对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建投资等进行合理配置,加大人员向一线倾斜力度。

(二)加强口岸建设,畅通外向通道。

1.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进度,着手开展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总规修编工作,适时启动四期扩建,配套建设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货运专用停机坪、海关监管库、冷藏库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同时,做好与国际航空物流中心项目衔接工作,完善地面交通网络。启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国际候机楼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旅客自助通道,积极推进旅客通关信息化。对陆路口岸通关查验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口岸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改造,推行仓储、设施、包装材料、装卸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兼容性,提高陆路口岸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2.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以电子口岸为基础,分阶段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在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之间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相关部门间许可证件、外汇服务、物流管理等业务“一站式”办理。依托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等公共类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以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行企业便捷电子签证及申报,允许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在风险可控和诚信管理的基础上,方便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逐步推行口岸通关无纸化、无纸化报检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

3.推进配套路网建设。按照自治区打造宁夏国际航空物流园和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建成对阿门户机场的定位,结合航空枢纽建设需求,加快推进配套路网建设。打通连接周边省份、城市的铁路通道。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对外运输通道,提升连接南北、横贯东西的高速公路关键路段通行能力。加快银川至西安、包头、兰州三个关键通道的高铁建设。

(三)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口岸环境。

1.实现大通关“纵向互联”。加强与青岛、太原、济南、郑州、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海关的联系配合,大力推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打破宁夏与其他关区行政界线,实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尽快开展与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11个检验检疫局区域一体化工作,全面推广“进口直通、出口直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同时尽快实施宁夏检验检疫系统“通报、通检、通放”工作。

2.推进关检执法“横向协作”。对口岸查验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口岸联合查验机制,制定联合查验实施方案,明确查验设施共享共用制度。按照关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要求,实行集装箱进出口货物一次开箱、联合查验。进一步完善关检“一机两屏”查验合作机制,在旅检、国际邮件、快件交换中心、跨境电商监管查验中心等监管环节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执法模式。以口岸为单位,联检单位统一确定共同查验设备清单;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单位共同使用。

3.推动跨省区口岸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天津、青岛、上海口岸的合作,积极与内蒙古、新疆口岸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口岸间的合作,畅通宁夏西出北上出境通道。口岸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积极走出去,寻求当地口岸与内陆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争取多个仓储、运输、加工等物流链项目落地。筹备成立宁夏口岸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激活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

(四)优化口岸服务,完善口岸功能。

减少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建立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清单,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于由市场调解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纠正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联检单位适时运用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尽量减少企业在口岸上的仓储费用和滞留成本。

(五)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开放水平。

1.进一步争取扩大航权开放。抓住国家把银川列为扩大航权安排的重点城市和明确银川扩大开放的目标地区是阿拉伯国家的机遇,进一步扩大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航权开放范围。制定允许进入我区的重点阿拉伯国家名录及航空公司名录,放开名录中国家航空公司开通目的地为银川或经停银川的国际航线。启动研究在货物集中区域开展货运机场建设的可行性。

2.增开国际航线航班。培育好四川航空公司运营的成都-—银川-—迪拜航线,逐步增加航班密度。根据国际航班客源情况,积极对接国内外航空公司,推动开通银川至沙特、卡塔尔、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航班。充分利用第三、四、五航权,开通宁夏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货运航班。

3.开通多式联运班列。推动我区至中西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货运班列开通,抢占西向出境北通道,为向国家申报铁路一类口岸打好基础。鼓励为有出口供给需求的企业量身定制“品牌班列”,积极推动开通铁水联运集装箱班列。

4.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尽快推动已获批的肉类、水果、种苗口岸启动建设,同时积极申请整车进口等指定口岸,丰富我区专业性口岸,推动口岸多样化发展。积极对接帕希姆免税店“银川大阅城体验中心”项目,推动跨境电商展示平台与航空客货运输创新结合。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航空物流领域,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与航空物流企业及快递业进行合作。通过扩大政策宣传、对口上门服务、简化签证手续和证书属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自贸区原产地证关税优惠,形成企业产品竞争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 、、物价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民航宁夏监管局、民航宁夏空管分局、宁夏公安边防总队、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口岸工作全体协调会,通报口岸运行情况,解决口岸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口岸发展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的有关口岸工作的精神要求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可增加成员单位。

(二)推行口岸分级管理制度。

通过口岸属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地市级口岸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口岸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作用。实行口岸分级管理,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如目前的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和银川综合保税区)由自治区口岸办直接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口岸由口岸所在地市级口岸主管部门管理(如目前的宁夏惠农陆路口岸、银川开发区陆路口岸、中宁陆路口岸)。

(三)实行重点工作分类补贴。

1.航空口岸方面。对于大型航空公司在银川新设立分公司,新增驻场运力或新开通航线,按照《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4〕1052号)相关规定执行。

2.陆路口岸方面。对国际货运班列和从陆路口岸发出的非国际货运班列进行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措施“一事一议”;对在区内各口岸作业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比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办发〔2011〕101号)文件要求,享受过次优惠30%,先征后返;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对通关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四)加强口岸工作经费保障。

随着我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口岸任务日渐繁重,工作量不断加大,为保障口岸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由自治区财政根据口岸业务量逐步安排增加口岸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口岸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口岸重大活动保障、关检查验设施和人员配备、国际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的开通补贴和运营保障、口岸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方面。

(五)强化口岸人才队伍建设。

由自治区口岸办牵头,各监管单位配合,组织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各口岸运营单位的一线业务人员,围绕口岸部门间协作、单一窗口、高效通关等操作实务,定期开展口岸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口岸业务人员赴国内外先进口岸观摩学习、互通有无,为我区口岸发展引入新思路、新资源。各项培训学习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在口岸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

(六)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

方案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相关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找问题,想办法,分任务,严督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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