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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9 14:3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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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

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加快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提升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效率,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进,多方参与。采取“部门联手,共同推进”的机制推动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的作用。

(二)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安装水、电、暖、气等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与系统联网。

(三)发挥职能,按需授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在设计时,根据不同用户对象,分别设置相应权限,授予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用能单位查询、统计、分析本领域和本单位建筑能耗数据的权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掌握各类公共建筑用能特征,为科学制定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提供依据,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提升能效,促进节约型公共机构(机关、校园、医院)建设,奠定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基础,逐步培育并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对全区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并对全区近1万家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资源在线填报和监管。到2015年年底,将部分用能单位已建成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直接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同时基本实现新增约50栋公共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名单详见附件);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新增约150栋公共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到“十三五”中期,基本实现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的有效覆盖。

四、系统架构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按照一级平台、多级用户的模式构建。即全区各级各类用户统一依托自治区一级平台实施能耗监测和管理。系统具有对全区公共建筑用能状况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以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监管等功能,为自治区各级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为自治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信息,为自治区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各行业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同时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所属建筑用能状况实施查询和分析。

五、主要内容

(一)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用能特点,先期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出200栋试点样本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对象,纳入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要求,对样本建筑安装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实施能耗动态监测,并实现建筑能耗数据上传(为节约运行成本,原则上利用建筑物现有互联网资源实现数据上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要按规范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数据中心建设和监测系统软件研发。通过自治区级数据中心硬件设备建设和系统软件的购置和应用软件的研发,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接收、统计、分析、展示和发布等功能,并将建筑能耗数据由自治区级数据中心向国家级数据中心上传。

(三)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定期检查平台运行环境、数据备份等情况,并对运行中系统采集的数据及时汇总、分析、报送。

(四)配套能力建设。对实时监测得到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制定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及全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推进全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总结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示范建设经验,编制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不断完善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六、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和软件系统研发所需资金,从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和自治区信息化专项经费中安排,维护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二)公共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筹措,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适用范围:2015年新增能耗动态监测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在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中全额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专项配套资金适当予以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难点在样本建筑的确定和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于降低公共建筑能耗的促进作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年度下达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任务名单,加大考核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共同推进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充分依托建筑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对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指导,完善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应用软件,确保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和部分样本建筑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专项等相关资金,对样本建筑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自治区数据中心维护、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支持。鼓励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深化建筑分项计量系统,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供更为精细、更为准确的能耗数据,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降耗措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公共建筑业主单位积极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主动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科学指导建筑业主实施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要根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需求,逐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为建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水平。

(五)强化目标考核。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也是我区“十二五”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全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全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建筑将同步列入全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储备库,作为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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