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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9-02 10:15 来源: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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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儋府〔2015〕70号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一届103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儋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加快促进儋州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下同)总部整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另外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及其软件项目进入我市进行封闭式开发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对在儋州市落地、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视其规模和增速,按“42号文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此外,企业年增值销售收入第一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年增值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制造和销售高端信息设备类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成长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对经评估认定的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创新项目,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有关补贴外,市政府按项目研发支出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团队)到我市创业,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外,市政府按照其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另外给予风险投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人员(团队)创业,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的扶持政策外,市政府另外给予其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的30%的风险投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各类互联网企业、创业团队进驻我市,有明确商业计划,且持续正常经营的,可享受三年人均面积不超过7m2的免费办公用房,免物业费、宽带费;市政府提供500万元以内三年贷款的全额贴息。市政府给予担保公司1.5%的担保风险补助,鼓励担保公司为创业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五、对在省政府举办的全国性互联网创业大赛中的优胜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风险投资扶持外,市政府另外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六、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薪达到25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引进到我市的互联网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有关社保补贴和租购房补贴外,市政府另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在儋州购买住房补贴,并负责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帮助其子女在城区优质学校就读。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在我市互联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42号文件”享受省政府社保补贴外,三年内市政府每月给予300元/人的住房补贴。

八、自201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九、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经评估后的互联网众创空间,凡符合“42号文件”的按该文件政策办理。市政府每年对众创空间创业辅导的企业或者团队毕业情况进行评估,每辅导成功一家企业或团队,市政府另外给予众创空间6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

十、市政府在互联网创业平台(规划的产业城、产业园区)设立办事机构,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包括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审批服务和优惠政策办理等全程业务的免费代办服务。全力做好保障工作,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

其它未尽事宜,符合“42号文件”的,按该文件政策执行,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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