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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9-09 15:3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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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中阿科技合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双方可以探讨设立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倡议,2015年1月科技部批准由宁夏发挥本区独特优势,集成全国科技创新要素和技术资源,牵头建设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CASTTC)(以下简称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经与科技部、阿盟秘书处沟通协商,为加快建设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以技术转移与科技合作为主线,以建设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银川总部及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为重点,通过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园区和基地,构建中阿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开展系列科技活动,拓展与阿拉伯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领域,使之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承载平台、与阿拉伯国家合作的桥梁,为深化中阿全面务实交流合作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互利共赢、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政府组织与民间运营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中阿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促进中阿双方企业、科研机构、大学深入合作,推动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各国先进适用技术转移,把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向西开放、中阿务实合作的国际化平台。

具体目标:2015年,挂牌启用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银川总部,在阿联酋、沙特、约旦、阿曼等阿拉伯有关国家筹备建立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并根据双方发展需求,开展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到2020年,争取在阿拉伯国家建立双边技术转移中心2010家以上,协作网络成员600300家以上,其中阿方200100家,、中方400200家,建立联合实验室5家以上,联合研究中心5家以上,联合科技示范基地5个以上,联合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00人以上,转移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同时,将重点转移输出的技术向其他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辐射推广,为中阿经贸人文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任务

(一)共建中阿技术转移中心。

科技部与阿盟秘书处、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广泛对接,就建设中阿技术转移中心达成一致意见: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包括中国银川总部和若干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中方负责银川总部的建设和运营,阿盟秘书处和相关阿拉伯国家参与。科技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宁夏科技厅作为中方执行机构并承建和具体管理银川总部。银川总部下设综合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技术转移与项目管理部、战略研究与翻译部和网络与信息部5个工作部。阿盟秘书处委托阿盟科技与海运学院作为阿盟执行机构,参与银川总部建设,并推动有关阿拉伯国家建设各自的双边技术转移中心,银川总部为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二)共建中阿技术转移协作机构网络。

一是依托银川总部,联合国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介服务机构等,组建中阿技术转移中心中方协作机构网络;二是依托各国双边技术转移中心,联合本国的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中介服务机构等,组建与中方协作机构网络紧密联系的各国协作机构网络。

(三)共建中阿技术转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联合银川iBi网络中心等建设中阿技术转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构建“一站”、“三库”、“五系统”。“一站”为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银川总部官方网站和有关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子网站,动态发布与中阿技术转移有关的政策、人才、资金、技术、合作项目以及各类活动等信息;“三库”为中阿英三种版本的中阿技术转移项目库、协作机构网络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为中阿技术转移活动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五系统”为技术转移协作办公系统、中阿英三种语言翻译系统、科技会展系统、网上技术交易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实现协同办公、远程在线交流等功能。

(四)共建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组建中阿技术转移联合委员会。科技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阿盟秘书处及有关阿拉伯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成中阿技术转移联合委员会,指导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并探索建立面向中阿科技界、教育界、产业界的中阿科技合作促进会;二是建立中阿技术转移协同推进机制。银川总部与各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每年向中阿技术转移联合委员会汇报报告工作进展,并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中阿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工作需要,选聘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中阿技术转移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技术转移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确定、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和项目实施等提供咨询指导;四是建立管理运行规章制度。对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开展的培训、咨询、对接、联络交易、发布等活动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和科技合作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活动准则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五是建立服务外包机制。招聘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园区建设、技术培训、洽谈对接、会展论坛等事项的服务性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合作重点

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实施中阿科技伙伴计划和发展中国家援助项目等,重点围绕高速铁路、核能利用、航天航空、卫星通信、新能源、信息技术、清真食品、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与回医药,以及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合作。

(一)组建中阿科技合作平台、园区和基地。

根据阿拉伯国家的需求,支持中阿双方企业和机构在中阿合适区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集聚中国和各阿拉伯国家科技创新要素和技术资源,支持双方企业、机构和中阿青年科学家、国际科技特派员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推动中阿先进适用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

(二)组织开展中阿技术转移对接活动。

一是依托中阿博览会,定期举办中阿技术转移暨创新合作大会和中阿高新技术及装备展,同时有针对性的地开展双边、多边论坛、研讨会、推介会、发布会等,集中宣传、展示、推介中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和装备,构建中阿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合作通道,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的交流交易;二是依托阿拉伯国家双边技术转移中心,每年选择1个-—2个国家举办“中阿(某国家)科技周”,通过成果发布、科技合作论坛、专业科技沙龙、技术供求对接、参观考察等形式,组织中阿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和机制。

(三)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活动。

一是围绕中阿国家科技合作需求,积极承担国家培训任务,培养一支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精通技术转移市场规则和语言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组织中阿技术转移协作机构网络成员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技术经理人、科技创新管理等培训活动,为中阿相关企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各类专业技术研修培训服务;二是组织阿拉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来宁工作、研修,支持阿拉伯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提升科研水平;三是依托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银川总部中阿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选派中阿青年进行创新创业和领办企业能力培训,培养一大批企业家。

(四)促进中阿技术转化成果的产业化。

一是组织认真研究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适用技术、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需求,找准中阿科技、产业、企业结合点;二是发挥中阿科技合作平台、园区和基地集聚创新要素、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所在阿拉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推动中阿科技产业发展;三是组织中阿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协同推进双方在现代农业、清真食品、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中阿经贸合作往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司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每年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报告,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形成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对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发展的指导。

(二)建设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项目。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先在宁夏国际会堂选择合适位置挂牌运行,按照国际性技术转移中心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兼顾长远发展需求,做好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项目规划论证,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科技部相关配套设施的支持,尽快建设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力争2017年第三届中阿博览会召开前建成投用。

(三)建立中阿科技联盟基金。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战略联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中阿科技联盟基金,一期基金规模为3亿元,主要投资于现代农业、防沙治沙、椰枣产业、清真食品、回医药、电子商务、新能源等领域。同时,充分发挥中阿科技联盟基金的引导作用,在阿拉伯国家设立中阿国际合作基金,共同投资于中阿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和使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自2016年起,中阿科技联盟基金从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统筹安排。

(四)确保保障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运行经费。在争取科技部专项计划支持的同时,自治区财政从2016年起根据工作开展实绩,每年安排1000万元一定的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包括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信息平台、网络体系建设,以及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转移、项目前期研发、展览对接和举办科技活动周等,确保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正常运行。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五)加强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中心现有人员基础上,通过整合或新增编制等方式调整充实中心工作人员,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开展国际间科技合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明晰中阿技术转移中心5个工作部职责,建立完善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制度,使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国际化水准高水平运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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