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重在还利于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15 09:25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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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9月13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举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经过连续几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收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到2020年还将提高到30%。(9月14日新华网)

  国企上缴利润比例较低,一直备受诟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彭森委员曾提出,2011年国企的利润收入有2.1万亿,能够集中收上来体现在财政收入中的只有900亿元左右,比例不到5%,这个钱主要还用于整个国有企业的再投入。吴晓灵委员也提到,上缴来的利润90%又返回到国有企业中去使用。花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国有企业并非民营公司,每一个国民股东都有权对国企的利润流向提出质疑。坊间要求国企说明利润流向,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的呼声十分强烈。但是国企利润如此内循环,国民股东自然有话要说。

  国务院9月13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财政部官员的解读,政府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将提到30%。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督促国企履行社会责任,还利于民,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国有资本收益体现全民共享的要求,更多国有资本收益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大亮点。但是,现在距离2020年还有5年时间,这5年间,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如何确定也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脉络是清晰的。国企公开利润流向,提高利润上交比例就是路径之一。国务院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对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要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用法规制度的力量督促国企如实上交利润,而且要用国企利润反哺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生福利,让人民分享国企的利润成果,而不是返回国企内部循环。

  那么,国企利润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调整产业结构,企业扩大再生产,支付改革成本,支付员工工资福利,企业公务消费等项目都需要钱,国企内部还要建立差别化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当然,国企还可以罗列很多理由,国企董事会也会向股东说明利润使用情况。但是国企利润到底如何分配,除了董事会与企业高管以外,国民股东没有知情权,更遑论发言权。利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国企盈利了,广大纳税人不知道利润流向,无权发表利润分配意见,分享不到利润成果,肯定是不正常的。而且一些国企特别是央企在收获垄断利润的同时,还伸手向财政要补贴,左右着资源产品、民生产品的定价大权,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尽管国企可以百般辩解,但是,公众舆论一直诟病的企业腐败、高管天价年薪、员工高福利、产品高成本、高价格,奢侈公务消费等央企积弊,实际上已经揭开了国企超额利润流向不明朗、不合理的体制病灶。督促国企说明超额利润流向,拿出更多利润还利于民,需要法律制度安排,更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力。

  除了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这条路径以外,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降低民间资本投入门槛,激活市场竞争,增强民间资本随意预期,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部分国企“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更为重要。

  在部分国企垄断地位暂时无法打破的现实语境下,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完善审计监督,增加国企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定价与员工(特别是高管)工资福利支出的透明性,让高管高薪、员工高福利,主动接受公正检验与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国企公务消费支出,腐败浪费等问题也应该得到约束与规范。

  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督促国有企业补上社会责任课,主动向国家分红,遏制涨价、收费的利益冲动,降低产品价格让利于民,这是国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叶祝颐)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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