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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淮南”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2015-10-12 10:04 来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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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淮南”
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淮府办〔2015〕4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业淮南”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12日


“创业淮南”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39号)要求,为进一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热情,推动实现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3万户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2万户以上,私营企业1万户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彰显。

三、全面实施九大工程

(一)培训引导工程。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次,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扩大至50人,其中讲师以上比例超过50%。与高校、企业共建3所以上的虚拟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培训形式,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新型培训活动。激发创业意识,培育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把创业培训与虚拟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创业培训效果。通过培训,引导更多的人投身创业。

(二)创业园孵化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城市就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的创业孵化作用,盘活闲置厂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支持各县区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广泛吸纳小微企业项目入驻,并享受市创业园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建设1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示范创业基地和3个以上市级示范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在民营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

(三)资金扶持工程。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园建设、创业培训、各类政策补助、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包含国家政策外贴息),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创业配套专项资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覆盖范围,允许有商业贷款记录但无贷款余额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一律调整为10万元。全面推广“整贷直发”模式,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对自行申请并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统筹使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产业引导资金,提高其投资小微初创企业比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本市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和资金扶持。

(四)大学生创业工程。力争每年重点扶持10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充分发挥“江淮云产业平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在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四奖一补”、创业担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创业补助等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作用。把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的创业扶持列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点,根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的专业特长、任职地域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积极做好创业项目推介对接工作,推动创业项目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有效结合,鼓励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对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10户以上农户共同致富的,市级创业专项资金予以5-10万元的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两高”人才创业工程。将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淮创业纳入促进就业创业的总体规划,重点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的创业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

(六)农民工创业工程。充分发挥农民工创业园的创业孵化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工入园创业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鼓励支持沉陷区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沉陷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创业。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民创业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七)创业激励工程。加强创业文化建设,树立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开展“十大创业之星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创业论坛”、“ 青年创业大赛”和“赢在安徽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对于获奖的选手和项目予以奖励和政策扶持。

(八)创业联动工程。实施《市校关于共建大学生创业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淮南市与五所高校大学生创业联动机制,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江淮云产业平台”创业项目对接,鼓励大学生在淮创业。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创业联动机制,各级人社、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各级工商登记服务窗口设置创业服务台,宣传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在人社和工商部门网站开设创业专栏,建立全市创业项目库。

(九)创客逐梦工程。依托我市“江淮云”产业平台等,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出台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创业资金。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创业淮南”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活动。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示范引导,建立“创业淮南”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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