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变“居住”往前一大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22 11:0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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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部署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为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

  尽管在中央政府正式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立居住证制度之前,一些省市已经先行先试,先期建立了居住证制度,但终究只是这些省市的“自选动作”,受益人群有限。而随着《居住证制度》变成国家的“规定动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益人群将大大扩大。

说到“居住证”,就不得不提“暂住证”,这可以说是一个让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既爱又恨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在城市生活期间很多事情可以顺利办理,很多权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这个证件又时时刻刻在提醒进城务工人员,自己在这个城市只是“暂住”,只是“二等公民”,尽管部分务工人员已经在城市生活了十几年、几十年,也买了房,立了业,但是在教育、医疗、就业等等各项公民权益上,还是与真正的城镇户籍有着不小的距离。

  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尽管和真正的城镇户口比起来,居住证仍旧有差异,有距离,但终究是往前迈进了一大步,也就是在推动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城市户籍,这也是充分考虑居住证持有者所生活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后做出的一个务实的选择,符合顺序渐进,“梯度赋权”的户籍制度改革原则。

  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让很多人觉得当下的城镇化,总像是掺了水分一样,城市规模大了,城市人口多了,但是部分城市新增人口在公民权益上却仍旧停留在城镇化之前。那么这样的城镇化,就是值得怀疑的,至少其质量与水平,是无法令人满意的。居住证制度的推行落实,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权益的实现,进而承担起城镇化调节器的责任,是推动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需要。

  先期的居住证试点工作也证明,居住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保障权益公平公正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上海为例,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居住证制度可以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的同时,在暂住证和城市户口之间实现很好的过渡,进而提高对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覆盖率。因此可以说,在城市管理中,在国家城镇化的过程中,居住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苑广阔)

责任编辑: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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