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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5-11-02 13:20 来源: 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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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政综〔2015〕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打造南平经济升级版,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要共同营造良好氛围,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大武夷新闻网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双创”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 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对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进行重点报道,为全社会创业创新提供指导和借鉴。要强化政 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编发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为创客 搭建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二、构建良好众创空间

力争到2017年全市建成10家以上、2020年建成20家以上众创载体,不断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

(一)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要至少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市本级选择并重点扶持1家创业创新示范中心,争取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延平新城建设指挥部、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孵化器。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新型互联网孵化器);引导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自然人参与孵化器 建设,特别是专业性孵化器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由市科技局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民营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达20户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性 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延平新城建设指挥部、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三)改造优化一批创客天地。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商业街区等资源,将其改造成为新 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全国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改变用 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作为创业创新场所房屋,在不 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依法出租或转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农业局、总工会,延平新城建设指挥部、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三、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优化众创项目审批。简化创业登记手续,加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的清理和公布,进一步规范和再造权力 运行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 照”、“一照多址”和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中专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减免创业创新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需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并完善专利申请或授权资助奖励政策。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建立专利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四)提升众创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要免费提供网络宽带设施、公共软件、公共会议室、开放实验室(工作台)等,入驻创客可享受前 2年免房租、后3年房租减半优惠。非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可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创客租金等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同级财政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上述创投补助涉及市本级的,由市科技局从 市科技专项资金支出。鼓励企业将现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每半年组织一次有规模的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对 接会,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延平新城建设指挥部、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四、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首期出资1000万元,南平实业集团出资4000万元设立南平市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力争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亿 元,由南平实业集团为主选择和实施创业创新项目投资。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也要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政府创业创新投资基 金退出时,转让价格由南平实业集团与受让方协商;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包括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发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内的一 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按季自行申报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有关加速折旧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 纳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简化备案手续;对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 税,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

(三)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一)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企业 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南政综〔2014〕201号规定对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鼓励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发挥市级增信资金作用, 对直接债务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由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可按以上企业投 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市本级项目从市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中支出;鼓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建 立科技银行,给予降低利息、简化手续、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扶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强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 融产品,大力开展“银税互动—税易贷”工作,满足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平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各类创业创新

(一)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用于提高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所要将从事 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 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北创办科技型 企业,鼓励闽北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国资委、总工会,各大中专院校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扩大到全市高职高专及中专毕业生。由市人社局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补助。继续开展“诚信青年”评选活动,完善“银团合作”机制,进 一步扩大小额贷款的覆盖面。符合国家、省上贷款条件的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自主 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协调办理落户手续,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我市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 场所、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2年期免费。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来我市创业,有条 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面向台胞的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台办、团市委,人行南平支行,各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在外闽北籍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办农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人 社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人社局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 过10元的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符合国家、省上贷款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自筹资 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要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 服务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妇女围绕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 业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委、金融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探索实行“理论学习+实践教学”分段培养模式,采取集中授课、交流讨论、市场考 察、岗位实践等方式为大中专学生创业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在全市免费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和返乡人员创业培训。 开展对电商人员的创业培训,每年安排免费培训不少于4000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选拔有经验的优秀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使之由专业教师向“双师型”转变;要聘请优秀企业家兼任创业导 师,通过现身说法和面对面授课、技术指导、学术讲座、案例示范教学,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探索实行创业导师与创业青 年、创业妇女“一对一”帮扶和远程辅导模式,对创业青年与妇女分类、分阶段与实时辅导相结合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科技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八、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市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 地税局、金融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行南平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 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明确具体奖励补助办法,并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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