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11-07 09:5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5〕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土地供应,创新保障房供应模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一)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总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本地区《城镇住房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要严格控制2015年度住房开发总量,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开发楼盘。

(二)严控住房用地规模,落实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地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本地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规模,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房地产土地用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过大的市、县(区),要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鼓励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可适当减少房地产用地的供应。

(四)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先配套保障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提前规划布局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设施,优先进行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等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建设公交枢纽,满足开发项目的建设和居住需求,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形成开发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五)构建 “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构建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供应不足的市、县(区)要继续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满足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要加大去库存力度,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连接通道,从存量房市场中筹集公租房源,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满足市场多元化住房需求。

(六)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要采取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和货币直接补偿等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需补缴房屋产权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要采取政府购买或政府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等形式,将适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消化商品房存量。库存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购买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七)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住房供应状况和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实际需要,通过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政企合作型等方式,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特别是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地区,要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方式,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切实解决新增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大力发展租赁和二手房两个市场

(八)盘活租赁和二手房市场。鼓励住房租赁和二手房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等方式筹集房源,向社会租赁和出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会出租。促进二手住房交易,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建立政府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本地区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尽快启动住房租售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信息平台公开房源、房价、结构类型、地理位置等,为房屋租赁和二手房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融资和住房消费

(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按30%执行;获得AA信用等级的房地产企业,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十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十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十三)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五个地级市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五、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四) 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下放四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权限,支持县、镇房地产业发展。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合并,由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核。在城市规划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考古勘探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规划确定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十五)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形成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作、出售等方式,一并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鼓励房地产企业与建材、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上下游企业合作,延长产业链,形成竞争优势。引导房地产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等载体,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

(十六)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房地产事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职责,着力抓好以上意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以上意见的落实情况列入各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准确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快本地区住房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务必于2016年1月31日前发布实施,充分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对土地供应计划的引导作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违规预售、挪用或抽逃预售资金、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7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