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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11-11 1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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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国资党发〔2015〕14号
2015年11月11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现就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聚集成各类创新要素

(一)集成国资系统创新资源。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之间组建联合创新平台。支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合所属企业创新资源组建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可以纳入市属国有重点骨干子企业管理,实现预期目标的,在考核中作加分处理。

(二)集聚社会各类创新要素。鼓励企业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并购与企业主业紧密相关的社会创新机构,支持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或获取各类知识产权,与之相关的计入当年损益的新增投资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考核。

(三)积极争取政府性创新资源配置。支持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质,承接事业单位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剥离下属公司中的各种资质转移。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国家级或市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连续2年内可视同利润考核。

二、优化提升产业级次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促进工艺流程优化、重大装备换代、管控流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力争到2020年,没有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支撑的企业绝大部分退出,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得到大幅化解,传统支柱产业毛利率达到全国同行业良好水平。

(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积极拓展中国制造2025重点突破的十大领域,重庆市“6+1”支柱产业、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国家和我市明确支持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实际出资的资本金以2年为限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考核。允许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团队按相关规定跟投,跟投比原则上不高于20%。正式竣工投产后,前三年亏损不计入考核。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跨境金融结算、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服务业。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中开展股权、期权和分红权激励。

三、推动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

(七)推动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突破一批技术短板、获取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展开一批前沿尖端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研发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研发费视同利润考核。

(八)推动管理创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推进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主创人员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不含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下同)。坚持依法依规,废止、修订和新立一批监管制度,理清管理权责边界。

(九)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着力“互联网+”和产融结合、产城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对纳入企业年度创新规划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投入的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考核。对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取得明显效益的,视贡献大小,企业可给予不同奖励。

四、加强创新成果管理

(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企业投入形成的创新成果,经有权部门批准转让的,创新团队在转让净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里关于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激励政策,另给予发明人或团队一次性奖励。国有控股企业引入专利技术,专利持有人以专利作价入股,并以其股权质押给企业,企业可帮助专利持有人融资进行本企业产业化投入。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鼓励集团内和集团间人才、技术、知识等创新资源有偿流动。

(十一)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重咨集团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重庆联交所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严防知识产权流失。完善保密合同和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查询和检索分析,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失效专利技术。

五、强化创新保障

(十二)强化创新管理。建立企业负责人任期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建立创新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创新需求、创新课题公开发布和征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收集建立中央和市级创新政策“清单”,使企业充分知晓和运用政策。

(十三)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遵循创新规律,探索建立创新的长周期评价考核机制。企业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因客观原因失败或基本失败的,但企业和个人依照法律、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市国资委将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十四)强化创新投入保障。支持企业集团设立创新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支持高科技、成长性孵化型项目或企业,投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引进、企业并购重组等战略性项目。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每年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能级提升。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创新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保险。

(十五)培育创新人文氛围。建设“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弘扬“勇于超越、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支持企业设立多层次、宽领域的创新奖励机制,积极举办各类创新竞赛,树立一批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创新团队典型,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员创新、全面创新”的浓厚氛围。

(十六)加强项目申报和审计。企业新增创新平台项目、并购或参股创新机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由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出,结果在财务决算中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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