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5-11-20 09:0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人才组〔2015〕4号

自治区人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履行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进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向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重大人才工作。定期报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安排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人才项目、工程、重要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报告的共性内容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系统、重点领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会议、工程、项目等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本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和重点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及人才工作的探索实践、亮点创新和现实成效;需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人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别报告以下重点内容: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落实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完善等工作情况;全区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的落实情况。

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全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评选等情况。

3.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全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全区党外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党的人才政策和党外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等工作情况等。

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人才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全区各类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情况。

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自治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自治区现代纺织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经济名人”评选工作情况;全区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情况。

6.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高校学科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规划、指导全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情况;自治区“塞上名师”评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情况。

7.自治区科技厅:全区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的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情况。

8.自治区民政厅: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及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情况;社会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情况。

9.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

10.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的落实情况;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外国专家聘请、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塞上英才”、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六盘山友谊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等的评选情况;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情况;开展专家基层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情况;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等工作情况。

11.自治区农牧厅:全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和农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设施农业“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等工作情况。

12.自治区文化厅:全区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情况;加强专业艺术和特色文化人才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等工作情况。

13.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开展自治区“塞上名医”评选工作情况;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情况。

14.自治区国资委: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等工作情况。

15.自治区扶贫办:全区扶贫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围绕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开展人才培训、提高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16.自治区科协:全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科技社团、高校科协开展学术交流及科技人才培养情况;青少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后备人才培养情况;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情况;宁夏“青年科技奖”和中国科协奖项推荐评选等工作情况。

第三条 报告内容主要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有创新性内容的工作可专题报告。

第四条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整理起草全区人才工作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的报告,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或组长、副组长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第五条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重要人才工作事项。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要定期报告,重点报告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创新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灵活快捷的人才工作信息联络沟通机制,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和联络衔接等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建立务实高效的人才工作协调督导落实机制,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采取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人才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全区人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建立准确完善的人才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协作和配合,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要事项报告的审核办理、协调指导、综合服务等,并对需要审议处理和综合协调的事项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或组长、副组长审议、审定,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至报告单位或人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人才工作报告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规范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措施,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增强全局观念,认真执行本制度。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